「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國協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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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和時期,大大大聯邦共和國號召關係緊密的周遭各國成立大大大聯合國協,由大大大聯邦共和國總統以大大大的國家元首身分擔任國協元首,並持續延續至第三共和時期。 | 第二共和時期,大大大聯邦共和國號召關係緊密的周遭各國成立大大大聯合國協,由大大大聯邦共和國總統以大大大的國家元首身分擔任國協元首,並持續延續至第三共和時期。 | ||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後,國號由大大大變更轉變為格蘭迪亞,大大大國家元首也隨之變為為格蘭迪亞國家元首,至此格蘭迪亞 | 2023年第四共和改革後,國號由大大大變更轉變為格蘭迪亞,大大大國家元首也隨之變為為格蘭迪亞國家元首,至此格蘭迪亞執政官以格蘭迪亞國家元首身分擔任該國協的元首至今。 | ||
== 歷任執政官 == | == 歷任執政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