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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總統」: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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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英文:'''The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標準語:'''Forseti í Samveldið Conewiwa og Nýhanchi'''),即'''紐新聯邦總統''',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國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聯邦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總統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紐新聯邦、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及緊急狀態等憲法規定之職務。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英文:'''The President of the Federation of Conewiwa and New Hanchih''',標準語:'''Prezident Federace Cornueva a Nový Hanji'''),即'''紐新聯邦總統''',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的國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聯邦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總統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紐新聯邦、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及緊急狀態等憲法規定之職務。


根據憲法,總統在空缺或請假時,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委員會|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而在總統選舉因天災或其他因素而不得如期辦理時,得由聯邦主權議會斟酌延長任期不多於一百八十天,不適用總統委員會代理之規定。
根據憲法,總統在空缺或請假時,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委員會|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而在總統選舉因天災或其他因素而不得如期辦理時,得由聯邦主權議會斟酌延長任期不多於一百八十天,不適用總統委員會代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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