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天禮皇帝」: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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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名與冊封邦國君主、宗室成員、宗主繼承者。 | * 冠名與冊封邦國君主、宗室成員、宗主繼承者。 | ||
==歷史== | ==歷史與合法性== | ||
神聖天禮皇帝之位, | 神聖天禮皇帝之位,始於民國112年由路德維希公國建立者福靈一世首次加冕爲「普魯士聯合帝國皇帝」。是時,路德維希公國與櫻花德意志國於Minecraft銅鑼灣伺服器內簽訂統合協議,組建普魯士聯合帝國,首次導入聯邦性政體結構,確立皇帝制度。儘管該體制因政見與領土分歧迅速解體,皇帝位號未隨之廢止,而由原大公延續並整合直轄領地,重組爲「普魯士帝國」,皇位得以延續。 | ||
在普魯士帝國時期,皇帝先後 | 在普魯士帝國時期,皇帝先後接管櫻花德意志國遺地、華灣民國、埃及帝國舊境,並冊封晉王司馬定皝,構建出涵蓋多個前政體之跨邦統治網絡。此階段的皇權體系與禮典制度成爲日後神聖天禮帝國制度的基礎。後因伺服器環境變動,原體系停擺,皇帝轉向獨立建立伺服器,並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重新加冕,建立「神聖羅馬帝國」,完成《大憲章》初稿,復興帝制之名號與憲政精神。 | ||
民國114年4月15日, | 至民國114年4月15日,皇帝宣告改組國號爲「神聖天禮帝國」,制度上延續並整合既有法理與儀典架構。自此,「神聖天禮皇帝」成爲正式國體稱號,與其前身「普魯士皇帝」及「神聖羅馬皇帝」形成制度與權力之連續承繼。 | ||
神聖天禮皇帝之地位,非出自臆斷自封,而爲一歷經制度轉型、政權繼承與治理實踐所發展而成之合法職位。其合法性根源於初期路德維希公國所建立之穩定政體,及其與櫻花德意志國所締結之統合協議。聯合帝國解體後,皇帝作爲原體系唯一之繼承者與直轄地統治者,繼續維持皇位稱號並鞏固政權。後續政體之接管與組織再編,使其具備實質統治力與制度延續性。 | |||
神聖天禮皇帝 | |||
現行神聖天禮帝國所採之政治架構、皇位繼承制度與宗法敘事,皆直接承襲自上述歷史脈絡而來,並經《大憲章》明文規範,未出現斷裂式重建或架空前制之情況。故皇帝一職之存續,具備憲政延續性與法統正當性,爲帝國權力與秩序之最高象徵。 | |||
==加冕與繼承== | ==加冕與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