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法(神聖天禮帝國)」: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Erzherrscher(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帝國貴族法》(德語:Reichsnobilitätsstatut)爲神聖天禮帝國制訂之基本貴族法典,旨在釐清帝國貴族(Reichsadlige)與各主權邦國內部貴族(Landesadlige)之地位、授爵權限與法理分際。該法案確認唯皇帝與帝國機關有權授予具帝國效力之貴族頭銜,並賦予邦國有限授爵權,惟不得越越本身君主稱號之等級。此法亦規定帝國與邦國應分設貴族名冊,並…」的新頁面) |
Erzherrscher(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第24行: | 第24行: | ||
# 唯有帝國貴族得享有帝國議會中個人席次與發言表決權。 | # 唯有帝國貴族得享有帝國議會中個人席次與發言表決權。 | ||
# 邦國貴族若欲參與帝國事務,須經所在邦國推薦並取得帝國核准資格,方得作爲邦國代表進入議會。 | # 邦國貴族若欲參與帝國事務,須經所在邦國推薦並取得帝國核准資格,方得作爲邦國代表進入議會。 | ||
{{神聖天禮帝國}} | |||
[[category:神聖天禮帝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