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神聖天禮帝國)」: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政黨法案'''》乃神聖天禮帝國之帝國議會所通過之基本法令之一,旨在規範帝國議會內政黨之設立、組織與活動範圍。法案依據《大憲章》與帝國禮典精神制定,兼顧封建體系下邦國自主權與代議制制度化之需求,確立政黨於議會體系中之合法地位,惟不得干涉皇帝神授權威與邦國內政主權。 該法案於民國114年由帝國議會通過施行,明…」的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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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可由君國、王國、公國、自由市之議員共同組成,但不得強迫任何代表加入;同一邦國之不同代表可加入不同政黨,如若出現因政黨不同而被邦國除名者,可向帝國內政部提交案件
政黨可由君國、王國、公國、自由市之議員共同組成,但不得強迫任何代表加入;同一邦國之不同代表可加入不同政黨,如若出現因政黨不同而被邦國除名者,可向帝國內政部提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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