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神聖天禮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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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不得自稱「唯一正統」,保證多元。 | 政黨不得自稱「唯一正統」,保證多元。 | ||
====第二條 不得干涉皇帝任命與神職=== | ====第二條 不得干涉皇帝任命與神職==== | ||
皇帝任命官職、聖禮權限不受政黨干預。 | 皇帝任命官職、聖禮權限不受政黨干預。 | ||
====第三條 政黨不可凌駕於邦國憲政==== | |||
如政黨於某邦非法運作,該邦有權拒絕其進入。 | 如政黨於某邦非法運作,該邦有權拒絕其進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