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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協約」:修訂間差異

增加 25 位元組 、​ 2022年11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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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約內容 ==
== 條約內容 ==
統一曆元年11月7日執委會奉上喻
<blockquote>統一曆元年11月7日執委會奉上喻


派李聖亞閣下為全權代表與中華公社簽訂溪南協約,期望貴我雙方共存共榮。
派李聖亞閣下為全權代表與中華公社簽訂溪南協約,期望貴我雙方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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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方派駐之外交官應享有外交豁免權,未經母國同意禁止私自審判。
四、雙方派駐之外交官應享有外交豁免權,未經母國同意禁止私自審判。


本條約自簽署完成即刻生效,雙方不得擅自毀約,以示國際之和平。
本條約自簽署完成即刻生效,雙方不得擅自毀約,以示國際之和平。</blockquote>


== 後續發展 ==
== 後續發展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