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里斯人民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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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常務委員會)|established=2024/1/22|population_census=12|anthem=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國歌「國際歌」 | (及其常務委員會)|established=2024/1/22|population_census=12|anthem=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國歌「國際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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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 歷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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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 | ==== 行政 ==== | ||
根據《憲法》規定,赫里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的執行機構為'''政務院''',即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赫里斯人民共和國一切國內外事務處理'''。總理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決定並由[[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任命。政務院'''由總理領導''',代表政務院對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極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於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進行國務報告。 | 根據《憲法》規定,赫里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的執行機構為'''[[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政務院]]''',即最高行政機關,'''負責赫里斯人民共和國一切國內外事務處理'''。總理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決定並由[[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任命。政務院'''由總理領導''',代表政務院對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極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於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進行國務報告。 | ||
==== 立法 ==== | ==== 立法 ==== | ||
根據《憲法》規定,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及'''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機關為'''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決定、審議及監督權,並審議解釋憲法、法律及條約案,決議宣戰和平問題。 | 根據《憲法》規定,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及'''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機關為'''[[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決定、審議及監督權,並審議解釋憲法、法律及條約案,決議宣戰和平問題。 | ||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及委員組成。常委會於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部分職權'''包括解釋憲法及監督、審議法律、條約案。 |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及委員組成。常委會於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部分職權'''包括解釋憲法及監督、審議法律、條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