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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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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行: | 第41行: | ||
== 政府與政治 == | == 政府與政治 == | ||
=== 政府結構 === | === 政府結構 === | ||
根據憲法規定,共和邦聯政府結構行使三權分立,共和邦聯之國家政權,由主席、部長會議、聯盟議會及最高仲裁院共同行使。 | |||
=== 對外關係 === | === 對外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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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與政治 == | == 政府與政治 == | ||
=== 政府結構 === | === 政府結構 === | ||
根據憲法規定,共和邦聯政府結構行使三權分立,共和邦聯之國家政權,由主席、部長會議、聯盟議會及最高仲裁院共同行使。 | |||
=== 對外關係 === | === 對外關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