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使用者
「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修訂間差異
→選出
imported>CYL992 無編輯摘要 |
imported>CYL992 (→選出) |
||
第34行: | 第34行: | ||
== 職位更迭 == | == 職位更迭 == | ||
=== 選出 === | === 選出 === | ||
根據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由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由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當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得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然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應辦理吉主持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辦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如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尋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任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 |||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信任動議投票」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不過,這種情況目前並未出現。 | |||
=== 就職 === | === 就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