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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修訂間差異

增加 157 位元組 、​ 2023年3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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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更迭 ==
== 職位更迭 ==
=== 選出 ===
=== 選出 ===
據憲法第四條之一條規定,國務總理由聯邦主權議會議員提名人選,由聯邦主權議會全體會議進行信任動議投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信任票時,由聯邦總統進行任命;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信任票時,在聯邦權議會進行國務總理選舉辯論,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信任票時,應另人選
聯邦憲法規定,國務總理之人選國民議會議員提名,並在提名期結束後國民議會辦理信任動議投票,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由聯邦總統直接任命;若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議會議長辦理吉國務總理選舉辯論,而應在信任動議投票後四十八小時內舉第二次信任動議投票,一樣無法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時,應另人選;然若距第一次信任動議投票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國民議會議長的附署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並重新辦理選舉
為避免韓寧政府新屆政府難產,根據憲法第四條之一條規定,如距第一次信任動議後兩個月內無法產生新政府時,總統應在取得聯邦主權議會議長之副署後,宣布解散聯邦主權議會並重新選舉。
 
國務總理是由名為「信任動議投票」的間接選舉產生,國務總理實際上並沒有任期規定,而基於憲法未對國務總理人選上有進一步規定,意即有可能產生非議員的國務總理,不過,這種情況目前並未出現


=== 就職 ===
=== 就職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