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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爾多蘭協定」:修訂間差異

增加 1,660 位元組 、​ 2023年3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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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條款 ==
== 內容條款 ==
<blockquote>一、為協助維克托民主共和國的發展,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轉讓其領土之治理權予華夏眾聯國,成立「翁屬維克托」。為期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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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維克托民主共和國之領土主權歸屬維克托民主共和國,而治權歸屬華夏眾聯國,實行「主治分離」。


三、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翁屬維克托」乃通行華夏眾聯國之法律。
'''▍序言'''


、維克托民主共和繼續保留政內部決策權、治外交權及監察權,其餘權則轉讓至華夏眾聯國聯邦政府代行。
自此莊重公開正式宣告,伊達利亞、阿薩利、司康桑、興羅、羅克斯特、新江苑薩丁斯坦、艾爾加亞、阿爾甘巴罕、布里尼亞、聖勞茲、沃爾斯特等 原寧華體系十二邦正式以「瓦爾多蘭」為名,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伊達利亞首穆希爾(MuShir City)簽署本協定,以建立同致維護團結統一的邦制君主立憲國為目標,號定為瓦爾多蘭帝國(Empire of Valdoran)


五、「翁屬維克托」在夏眾國治理前間尊華夏眾聯國君主及維克托民主共和統為「共位首」
我們一致決議放棄繼承寧體制及其法統,並著手起草新合憲法於列王委員會中推選出來自羅克斯特合大公恩斯大公爵作為瓦爾多蘭帝第一任治者,並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正式登基為帝,以其名定年號保均,自二零二三年元年月起正式使用


六、基於「翁屬維克托」之特殊性,其直轄為家領地,由華夏眾聯聯邦政府管理
茲奉瓦爾多蘭帝陛下及各統治者之意旨議定下列各條款


七、主治雙方在本約有效期間內不得自行退出,有違者對方處之。
'''▍內容款'''


八、皆認為「翁屬維克托」已達到發展目標可提早結束條約
第一條 本條約締約國承允依據國際外交互動之公法為準繩,以不涉及與諸邦國和平及利益之方法,解決可能關係帝國境內之任何爭議或衝突,不以任何與和平共榮原則相悖之與其他較小國家或區域滋生衝突


九、本條約按照締約商討同意後修訂
第二條 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助及互助之式,維持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非法顛覆活動


、本條約自公布生效</blockquote>
第三條 諸邦國政府茲給予,中央政府接受,依其共同協議之決定,為防護所需而部署最高武裝力量各軍種之權利,於個邦國所領之領土境內。而其附屬機構、人士及建設亦然,以保證各邦國之安全穩定;有關派駐軍隊之其餘細節應由締約國政府於日後自行商定。
 
第四條 締約國相互承諾,對於其一締約國遭受不公正不公平及不合乎國際和平互動之侵犯時,或危及其自身安危者,另一締約國應依本條約採取行動,以共同解決其危險。
 
第五條 本條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央政府而言,應指於法定宣稱轄範圍者;就各邦國而言,應指由其所屬之法定宣稱諸範圍者;並將適用於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他領土。
 
第六條 本條約應由帝國中央政府與各邦國政府各依其憲法程序以批准。
 
第七條 本條約應無限期有效。任一締約國得於廢約之通知送達另一締約國一月後,予以終止。為此,下開各全權代表爰於本條約簽字,以昭信守。
 
 
保均元年一月三十日完成初定
 
保均元年一月三十一日正式制定
 
保均元年二月二日完成制定
 
保均元年二月三日經總理部長會議審核正式通過
 
保均元年二月四日正式簽署
 
保均元年二月五正式生效</blockquote>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