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帝國首相」:修訂間差異

增加 30 位元組 、​ 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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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生 ==
== 產生 ==
依照《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首相由[[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任命,任期原則上以三個月為一任。根據自第一屆帝國議會建立起的慣例,聯合皇帝任命通過[[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信之人選出首相
依照《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如[[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得以組成,首相由[[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依帝國議會選舉產生之人選任命,反之,若帝國議會無法組成則由聯合皇帝直接任命首相。首相期原則上以三個月為一任。


帝國議會議員得提出不信任動議,經過半數議員同意,該任首相應辭職。如首相遭不信任動議,首相得向聯合皇帝提出解散帝國議會之要求,經聯合協議會三分之二元首同意,始得解散帝國議會。
帝國議會議員得提出不信任動議,經過半數議員同意,該任首相應辭職。如首相遭不信任動議,首相得向聯合皇帝提出解散帝國議會之要求,經聯合協議會三分之二元首同意,始得解散帝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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