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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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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
=== 司法院時期 === | |||
司法權在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歷史上不那麼重要。近現代司法機關的出現,尚始於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憲法規範設置之司法院。 | |||
司法院在皇國政府時期幾無使用,也並未任命任何人出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由於國內沒有司法人才,唯二的社科法院學生也分別出任其他要職,司法院的存廢也經常被議論。2021年10月11日,新憲法的通過取消了司法院的設置,最高裁決院繼承了他的位置。 | |||
=== 最高裁決院時期 === | |||
最高裁決院繼承了司法院的位置,也繼承了司法院的弊病。新憲通過後,最高裁決院由於人手不足,僅有一位兼任最高裁決官(原司法院大法官)的裁決院院長,導致下位法院完全無法正常設置,即便臨時政府通過了《裁決院裁決官審理案件法》也是如此。 | |||
2022年3月,華江斯坦政府廢除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其職權收歸國家皇宮所有。 | |||
=== 現況 === | |||
皇宮裁決庭繼承了最高裁決院的存在後,司法審判多仰賴中華民國各級法院,除憲法庭及行政庭外,撤廢了多數的法院,皇宮裁決庭也不再是常設組織,須由國家元首下令召集。 | |||
== 最高裁決官 == | |||
=== 任命與資格 === | |||
皇宮裁決院設有最高裁決官三人,平時混任各種行政官員或皇室成員,召集時視情況迴避案件裁決。最高裁決官由國家元首任命,任期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