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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修訂間差異
→憲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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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行: | 第18行: | ||
=== 憲法之最高地位 === | === 憲法之最高地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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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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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正程序 === | === 憲法修正程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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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br> | '''第十三條'''<br> |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最高法律,全國各單位、政府各部及各駐外使館皆須遵守憲法。 |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 憲法之修正,應當由國民議會組織修憲委員會,在經過國民議會審查後,由國民進行複決之,若同意票未達全體投票人口之二分之一,該憲法修正案不得通過。 | ||
如聯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全國各單位及政府各部突然或即將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時,聯邦總統得在經由大議會聯席會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的正式表決或口頭同意下,宣佈即時或在指定日期進入聯邦緊急狀態,並在二十天以內頒佈其認應適合相應於緊急狀態之任何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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