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府
總務府(英文:Cabinet Office)成立於2023年2月24日,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國務院之內閣機構之一,前身為國務總理辦公室,在國務總理辦公室接受擴大業務後成立;總務府的首長是國務總理,由其主導、指揮及分配總務府人員之工作,必要時得以任命行政專員綜理業務。
總務府 Cabinet Off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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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總務府標誌.png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行政機構 |
所屬部門 | 國務院 |
授權法源 | 《總務府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國務總理 | 李德永 |
任期 | 無任期限制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一會 |
附屬機關 | 一委員會、一廳及一中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前身機關 |
國務總理辦公室 部分職權移撥自公共管理委員會 |
基於《總務府組織法》之規定,總務府下設公共管理會議、內閣協調委員會、公共報業廳及國家檔案中心,前述機構是總務府為辦理其職權所設立之業務單位。
沿革
職權
總務府及其下轄機構依《總務府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應執掌左列職權:
- 協調內閣各單位之工作;
- 研議、起草及推動國民權益相關政策;
- 安排內閣會議議程及日期;
- 保存國家重要檔案;
- 推動人權保障之相關業務;
- 研擬、規劃及推動社會發展相關政策;
- 經營國有公共傳播機構;
- 研擬、規劃及推動行政與法制革新之相關政策;
- 研擬及提出其業務範圍內之法令修正;
- 其他法律授予或國務總理指派辦理之事務。
組織
國務總理
行政專員
公共管理會議
公共管理會議履行左列職責:
- 聽取總務府各單位之工作報告;
- 向聯邦主權議會提出法律之修正案;
- 其他協調與聯繫事項;
- 其他機構之委辦決議事項;
- 其他法律所授予之職責;
- 制定其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