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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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架構 == | == 組織架構 ==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安防委員會、國際發展中心、國際調解委員會、秘書處五個機構所構成,通常而言,大會決議能夠直接影響其它機構。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IMCA)|大會]]、[[安防委員會(IMCA)|安防委員會]]、[[國際發展中心(IMCA)|國際發展中心]]、[[國際調解委員會(IMCA)|國際調解委員會]]、[[秘書處(IMCA)|秘書處]]五個機構所構成,通常而言,大會決議能夠直接影響其它機構。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 ===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秘書 | |||
[[秘書處(IMCA)|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由秘書長管理,通常由來自組織成員國的代表協助運作。依據憲章規定,秘書處的職務內容多為執行各機關所託付之職務,並向大會提供必要的資料與訊息。 | |||
[[秘書長(IMCA)|秘書長]]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發言人和領導人,對外代表協定,並綜理協定的外交事務,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所描述,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行政首長。在2024年8月以前,秘書長通常負責向大會轉告理事會決議,舊版憲章亦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理事會注意,該職位在事實上已經成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管理者和成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 | |||
在[[八月憲章修正案(IMCA)]]通過後,秘書長與理事會的溝通任務轉變為「與主席國的溝通任務」,由於現任秘書長與當前主席國代表為同一人,於是在上述憲章修正案通過後,秘書長與主席國間的溝通及協調機制至今仍未產生作用。 | |||
舊版本憲章規定,秘書長在理事會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或信任投票)。現今則是由參與大會的代表互相選舉產生。依據憲章規定,秘書長任期為一年,並且不限制連任次數,對於秘書長身分則未設有任何限制,歷次秘書長選舉中亦存在無國籍人士當選秘書長的先例。 | |||
現任秘書長為拉比琳斯籍的[[愛爾雷德|AirLied]],他在2024年4月時接替了[[悠人日下]]。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秘書處]]設置下列各分機關: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秘書處]]設置下列各分機關: | ||
*[[秘書處執行管理部]] | *[[秘書處執行管理部(IMCA)]] *[[秘書處政治事務部(IMCA)]] | ||
*[[秘書處新聞部(IMCA)]] *[[秘書處藝術發展部(IMCA)]] | |||
=== 安防委員會 === | |||
按照《設置安防委員會決議文》規定,安防委員會的職責是維護微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並作為成員國向國際交換危機資訊的情報平台。安防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以向協定成員國提出「建議」,且安防委員會的決議不得具有強制性。 | |||
安防委員會由組織全體成員國組成,無論是會員國或觀察國都能在會議中列席並發言。 | |||
=== 大會 === | === 大會 === | ||
[[大會(IMCA)|大會]]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最高議事機構,由協定的所有會員國組成。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大會每十四天召開一次大會,並且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大會置大會主席一名,依據現行憲章規定,大會主席由主席國進行指派,主席國則另由大會選舉產生。 | |||
第一次大會在2023年5月27日晚間七時召開,現今已舉辦過42次(截至2024年10月26日)。 | |||
依據現行議事規則,提付至大會審議的入協案僅須獲得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同意票便得通過,其它議案則全數採行簡單多數決,每個會員國只有一票。大會決議對會員國通常不具有約束力。 | |||
=== 國際發展中心 === | === 國際發展中心 === | ||
[[國際發展中心(IMCA)|國際發展中心]]原先是屬於大會底下的機構,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通過後,成為一個獨立運作的諮詢機構。 | |||
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中對發展中心宗旨有如此敘述: | |||
<blockquote>一、本中心致力於協助新興之微國家發展,利用本協定之資源協助其實現國家正常化,以此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和平、穩定及繁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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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發展中心設立之基礎,係在於貫徹獨立自主、中立、平等三原則,發展中心應確保對一切新興微國家提供平等而公正之協助,並尊重各微國家之主權與自治權。 </blockquote> | |||
該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觀察國與入協案遭否決的微國家提供建議與諮商服務,並促進協定成員國間的經驗交流。由於入協門檻的降低、[[聯合微國家組織]]的建立以及大部份國家並不知曉該機構的存在等原因,導致國際發展中心時常被批評為「毫無作用」、「無關痛癢」。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是調解各成員之間爭端的機構,曾經調解過[[ | |||
國際調解委員會是調解各成員之間爭端的主要機構,該機構設置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協定成員國間的衝突,或針對國際紛爭進行「建議性質」的裁決。調解委員會發起的會議通常以秘書長為主席,並由其作出裁決。 | |||
國際調解委員會曾經調解過[[724波卡衝突]]。 | |||
== 成員國 == | == 成員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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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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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6 的修訂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 | |
---|---|
Independence Microna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 | |
格言:旨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友好關係、促進國際合作。 | |
活躍地區 | 台灣、香港、澳門等地 |
官方語言 |
繁體中文、英文(文書方面) 漢語(通用) |
成員 |
18個會員國 25個觀察國 (截至2024年10月27日) |
領導人 | |
• 主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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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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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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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
• 憲章生效 | 2023年5月27日 |
網站 IMCA網站➊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英語:Independence Microna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獨立微協、獨協,是由多個微國家組成的跨政府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友好關係、促進微國家間的合作,獨立微協下設了國際發展中心及秘書處等多個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成立於2023年5月27日,至今累計有43個成員國,當中包含18個會員國及25個觀察國。
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規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最高合議機構)、安防委員會(以決定促進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國際發展中心(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合作與發展)、國際調解委員會(主要的調解及申訴機構)、秘書處(為組織運作及大會運行提供協助並執行決議)五個機構所構成,並定期自會員國中選舉主席國。
歷史
建立初期(2023年5月-同年7月)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貓羅聯邦共和國合作並邀請阿卡塔合眾國、洛斯維坦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紐盤基亞聯邦等國加入,於2023年5月27日正式成立。同日,大會選舉時任貓羅聯邦共和國代表劉伃晴為大會主席。
2023年6月7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大卡爾希洛斯帝國觀察員國資格。
正式公告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取消大卡爾希洛斯帝國觀察員國資格,因其國已無主權。
根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的決議,特此公告,理事會對大卡爾希洛斯帝國的觀察員國資格進行取消。
基於對大卡爾希洛斯帝國國內動盪不安的現況的深度關切,理事會認為取消大卡爾希洛斯帝國的觀察員國資格是必要的措施。這一決定的目的是確保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運作以及維護會員國的整體利益,在暫停期間,大卡爾希洛斯帝國將失去觀察員國的相關權益和義務。同時,理事會將持續監測局勢的發展,並在情況改善之後重新評估大爾希洛斯帝國的觀察員國資格。
理事會相信,這一決策是為了確保協定的有效運作和成員國的共同利益。大卡爾希洛斯帝國及其相關利益相關方應對此決定可能帶來的影響和後續步驟做好準備。
謹此公告。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日期:2023年6月7日
2023年6月10日,大會通過秘書處法案(憲章修正案),理事會提名悠人日下擔任秘書長;
同日,大會通過免簽法案《塔爾斯規範》。
2023年6月13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尼亞斯坦及紐盤基亞的成員國資格。
正式公告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決議取消尼亞斯坦及紐盤基亞的成員國資格
經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以下稱為「理事會」)的一致決議,尼亞斯坦國及紐盤基亞聯邦的成員國資格已被正式取消。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是一個由多個微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合作、和平與發展。然而,我們不得不面對現實,尼亞斯坦國及紐盤基亞聯邦已經覆滅而無從聯絡,經過深思熟慮,理事會一致同意取消尼亞斯坦國及紐盤基亞聯邦的成員國資格。這一決定並非出於輕率,而是基於事實和實際情況的客觀考量。由於無法聯絡,我們無法有效進行合作、交流或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發展。 理事會呼籲所有成員國團結一致,共同努力,確保我們的微國家社區持續穩定、繁榮和發展。我們將持續進行各項合作計畫,以促進互利共贏,並為組織的未來做出更多積極的貢獻。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日期:2023年6月13日
724波卡衝突爆發後,在2023年7月27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呼籲作為參與國家的波什卡尼亞王國與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談判。
同月30日,時任聯合帝國代表悠人日下在晚間七時召開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會議,雙方代表在會中就傀儡國、社會日報措辭及連坐法爭議等議題進行磋談,最後,由會議主席悠人日下做出以下裁決:
那經由主席裁決,卡方應該退出德意當局,並解除封鎖狀態 波方應該對卡方解除封鎖狀態,並重新審視該名單之正確性
經此次調停過後,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下設的調解委員會便未召開過第二次調停會議。
「貓羅-阿卡塔風波」爆發前(2023年8月-10月)
2023年8月5日,理事會決議裁撤薩爾多利亞共和國及阿里支奇聯邦共和國之成員國(現稱會員國)資格。
2023年8月19日,大會通過決議,以修正憲章的方式使阿卡塔合眾國成為協定第三個理事國。
2023年8月22日,波什卡尼亞王國退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
2023年9月20日,時任秘書長悠人日下因政治風波辭去秘書長一職,並在同月23日被選舉為第二任秘書長。
「貓羅-阿卡塔風波」爆發後
受貓羅-阿卡塔風波影響,時任大會主席Ronald Parks辭職,大會在10月7日選舉洛斯維坦王國代表AirLied為第三任大會主席。
10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召開「第一次緊急特別會議」,並決議通過憲章修正案,取消阿卡塔合眾國理事國席位。
悠人日下任秘書長時期(2023年10月-2024年3月)
2023年11月19日,秘書處執行管理部成立。
2023年12月24日,悠人日下秘書長籌辦線上柴可拉夫那聯合協約-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聯合會談。
2024年3月22日,秘書長悠人日下發表辭職文告,同月30日正式辭職。
愛爾雷德任秘書長時期(2024年4月-2024年9月)
2024年3月30日,時任秘書長悠人日下正式辭職,後由無任職於任何國家的大會主席愛爾雷德(AirLied)擔任秘書長。
2024年6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設置官方粉絲專頁。
2024年9月28日,愛爾雷德因以秘書長身分參與其他組織之計畫,因此被會員國代表提出罷免案,迫於壓力而選擇辭任秘書長,並請李綾希擔任代理秘書長。
組織架構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安防委員會、國際發展中心、國際調解委員會、秘書處五個機構所構成,通常而言,大會決議能夠直接影響其它機構。
秘書處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由秘書長管理,通常由來自組織成員國的代表協助運作。依據憲章規定,秘書處的職務內容多為執行各機關所託付之職務,並向大會提供必要的資料與訊息。
秘書長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發言人和領導人,對外代表協定,並綜理協定的外交事務,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所描述,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行政首長。在2024年8月以前,秘書長通常負責向大會轉告理事會決議,舊版憲章亦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理事會注意,該職位在事實上已經成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管理者和成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
在八月憲章修正案(IMCA)通過後,秘書長與理事會的溝通任務轉變為「與主席國的溝通任務」,由於現任秘書長與當前主席國代表為同一人,於是在上述憲章修正案通過後,秘書長與主席國間的溝通及協調機制至今仍未產生作用。
舊版本憲章規定,秘書長在理事會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或信任投票)。現今則是由參與大會的代表互相選舉產生。依據憲章規定,秘書長任期為一年,並且不限制連任次數,對於秘書長身分則未設有任何限制,歷次秘書長選舉中亦存在無國籍人士當選秘書長的先例。
現任秘書長為拉比琳斯籍的AirLied,他在2024年4月時接替了悠人日下。
秘書處設置下列各分機關:
安防委員會
按照《設置安防委員會決議文》規定,安防委員會的職責是維護微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並作為成員國向國際交換危機資訊的情報平台。安防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以向協定成員國提出「建議」,且安防委員會的決議不得具有強制性。
安防委員會由組織全體成員國組成,無論是會員國或觀察國都能在會議中列席並發言。
大會
大會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最高議事機構,由協定的所有會員國組成。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大會每十四天召開一次大會,並且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大會置大會主席一名,依據現行憲章規定,大會主席由主席國進行指派,主席國則另由大會選舉產生。 第一次大會在2023年5月27日晚間七時召開,現今已舉辦過42次(截至2024年10月26日)。
依據現行議事規則,提付至大會審議的入協案僅須獲得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同意票便得通過,其它議案則全數採行簡單多數決,每個會員國只有一票。大會決議對會員國通常不具有約束力。
國際發展中心
國際發展中心原先是屬於大會底下的機構,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通過後,成為一個獨立運作的諮詢機構。 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中對發展中心宗旨有如此敘述:
一、本中心致力於協助新興之微國家發展,利用本協定之資源協助其實現國家正常化,以此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和平、穩定及繁榮。
二、國際發展中心設立之基礎,係在於貫徹獨立自主、中立、平等三原則,發展中心應確保對一切新興微國家提供平等而公正之協助,並尊重各微國家之主權與自治權。
該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觀察國與入協案遭否決的微國家提供建議與諮商服務,並促進協定成員國間的經驗交流。由於入協門檻的降低、聯合微國家組織的建立以及大部份國家並不知曉該機構的存在等原因,導致國際發展中心時常被批評為「毫無作用」、「無關痛癢」。
國際調解委員會
國際調解委員會是調解各成員之間爭端的主要機構,該機構設置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協定成員國間的衝突,或針對國際紛爭進行「建議性質」的裁決。調解委員會發起的會議通常以秘書長為主席,並由其作出裁決。
國際調解委員會曾經調解過724波卡衝突。
成員國
截至2024年6月7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共有20個會員國和16個觀察國。
理事國
成員國
- 華江斯坦君憲國
- 奧格洛伊聯合王國
- 共和邦聯
- IC聯邦帝國
- 波列爾王國
-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
- 奧琳塔利亞共和國
- 威爾蘭王國
- 迦德阿維亞共主邦聯(凍結中)
- 達爾克達聯邦
- 奧沃坎尼西亞聯合王國
- 高加西亞人民民主共和國
- 塔爾格尼亞民主共和國
- 波什卡尼亞王國(凍結中)
- 萊斯阿德勒民主共和國
- 東寧聯邦共和國
- 拉比琳斯王國
- 萨特共和国
- 精民王國
- 嵅翝張帝國
觀察國
- 大永帝國
- 東砂民主共和國
- 布蘭卡蘭帝國
- 庫阿特拉納共和國
- 格魯卡王國
- 大施民國
- 東方帝國
- 瑞巧聯邦國
- 大暗影聯邦帝國
- 薩哈圖曼聯合帝國
- 格里弗蒂塔尼亞聯邦
- 大清和聯合帝國
- 大和及艾爾聯合王國
- 蒙利托克聯邦王國
- 湖畔共和國
- 盧米涅企業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