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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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treaty|image=[[檔案:第二次隆恩埔條約.jpg|250px]]|long_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name=第二次隆恩埔條約|condition=施行中|date_signed=2024年6月30日|date_expiration=|date_effective=2024年7月17日|signatories=[[檔案:National_Flag_of_the_Wriglia_Empire.png|22px]][[里格利亞帝國]] 女皇 [[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br>[[檔案:National Flag of the Helcart.png|22px]] [[大赫卡忒帝國]] 皇帝 [[伊澤斯.康斯坦丁]]|location_signed=新北市三峽區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里格利亞皇帝|皇帝]][[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帝國]][[大赫卡忒皇帝|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該條約為[[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的修訂版本,2024年7月13日於[[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請審案後,於2024年7月17日由聯合帝國粉專公布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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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約內容 ==
== 條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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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上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2024年7月1日,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上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2024年6月15日第一次常會時,由社會民主與工黨黨籍議員李哲惟所提案之《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修正案》中第九條修正「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各組成國元首輪替'''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變更為「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里格利亞之君主作為各組成國元首代表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與[[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之第七條「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有所衝突,最後因同意票小於否決及棄權之總和,該案不通過。
2024年6月15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一次常會時,由社會民主與工黨黨籍議員李哲惟所提案之《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修正案》中第九條修正「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各組成國元首輪替'''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變更為「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里格利亞之君主作為各組成國元首代表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與[[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之第七條「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有所衝突,最後因同意票小於否決及棄權之總和,該案不通過。


約簽訂後,2024年7月13日,[[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本條約簽訂後,2024年7月13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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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條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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