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中央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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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3年4月13日 (四) 00:18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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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
最高元首是華江斯坦的立憲君主制國家元首。
與聯邦政府的關係
儘管最高元首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可自行行使職權和皇家特權,但在實際運作上,憲法同時也限制了他的權力。最高元首必須顧慮首席執政官和內閣的意見行使他的權力。
雖然最高元首被認為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但嚴格來說聯邦政府是以最高元首的名義運作。名義上,最高元首「通過憲法下放權力」給首席執政官,聯邦政府則以最高元首的名義治理國家。因此,聯邦政府在某些場合被稱為「皇室聯邦政府」(馬來語:kerajaan persekutuan diraja)。
聯邦政府
華江斯坦聯邦政府由華江斯坦聯邦首席執政官領導,他也被稱為政府首腦。
行政權與立法權
依據華江斯坦聯邦憲法,國家統治會議是華江斯坦的的聯邦立法及行政機構。華江斯坦政府的體制採用兩宮制,由國家皇宮最高元首任命的一位首席執政官及其內閣組成執政宮,與聯邦各省各直轄區有關之提案需和各區領導討論。執政宮的法定最高任期為一年,最高元首可以依據聯邦憲法隨時解散執政宮,但通常是在首席執政官的建議下執行其職權。
華江斯坦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如果最高元首拒絕御准法案,法案將會回到執政宮討論。
聯邦政府首長:聯邦首席執政官
聯邦首席執政官是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首長,是華江斯坦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領導者,也是華江斯坦的實際有實權者。聯邦首席執政官由最高元首直接任命,其職位相似於其它共和制國家的內閣總理、君主制國家的首相。
執政宮外交及殖民長官司
外交及殖民長官司為華江斯坦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
司法權
華江斯坦法律制度完全依賴中華民國法院及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在2022年國慶政革前,華江斯坦設有最高裁決院,採一級一審制。目前華江斯坦設有皇宮裁決庭,依照聯邦法令審理案件。
地方政府
華江斯坦是一個由3個省、1個直轄區、1個海外總督轄區與3個殖民地組成的聯邦制和君主立憲制微國家,每個地方政區都有各自的政府。
行政權
地方政府由省長(3個聯邦構成省)、首席部長(1個直轄區)領導,由各州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