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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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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and His/Her Cabinet of Grandia)'''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內閣''',由[[執政官(格蘭迪亞)|執政官]]領導,並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 '''執政官與其內閣(英文:The Chief Regent and His/Her Cabinet of Grandia)'''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的最高行政機關,又稱'''內閣院''',簡稱'''內閣''',由[[執政官(格蘭迪亞)|執政官]]領導,並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格蘭迪亞眾議院]]和全國人民負起政治責任。內閣主要功能為處理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內閣」狹義上僅指'''內閣(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內閣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 ||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 執政官為內閣首長,各總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內閣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執政官依《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由[[格蘭迪亞眾議院]]推選,通常是由眾議院最大黨黨魁出任,各總長等官員則由執政官直接任命。{{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