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出自微國家百科
(建立內容為「{{Infobox treaty|image=250px|long_name=隆恩埔條約|name=隆恩埔條約|condition=已廢止|date_signed=2022年9月21日|date_expiration=2024年6月30日<small>(二約簽訂)</small><br> 2024年7月13日<small>(二約通過請審議案)</small>|date_effective=2022年9月21日|signatories=22px里格利亞帝國 首相 李哲惟<br>檔案:National Flag of th…」的新頁面)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Infobox treaty|image=[[檔案:隆恩埔條約.png|250px]]|long_name=隆恩埔條約|name=隆恩埔條約|condition=已廢止|date_signed=2022年9月21日|date_expiration=2024年6月30日<small>(二約簽訂)</small><br>
{{Infobox treaty|image=[[檔案:隆恩埔條約.png|250px]]|long_name=隆恩埔條約|name=隆恩埔條約|condition=已廢止|date_signed=2022年9月21日|date_expiration=2024年6月30日<small>(二約簽訂)</small><br>
2024年7月13日<small>(二約通過請審議案)</small>|date_effective=2022年9月21日|signatories=[[檔案:National_Flag_of_the_Wriglia_Empire.png|22px]][[里格利亞帝國]] 首相 [[李哲惟]]<br>[[檔案:National Flag of the Helcart.png|22px]] [[赫卡忒帝國]] 外相 [[劉奕廷]]|location_signed=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首相[[李哲惟]]與[[大赫卡忒帝國|赫卡忒帝國]]外相[[劉奕廷]],於2022年9月21日之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因北大高中之當地地名為隆恩埔,故名之。該條約確立了兩國合併組成[[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的基礎,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2024年7月13日<small>(二約通過請審議案)</small>|date_effective=2022年9月21日|signatories=[[檔案:National_Flag_of_the_Wriglia_Empire.png|22px]][[里格利亞帝國]] 首相 [[李哲惟]]<br>[[檔案:National Flag of the Helcart.png|22px]] [[赫卡忒帝國]] 外相 [[劉奕廷]]|location_signed=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首相[[李哲惟]]與[[大赫卡忒帝國|赫卡忒帝國]]外相[[劉奕廷]],於2022年9月21日之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因北大高中之當地地名為'''隆恩埔''',故名之。該條約確立了兩國合併組成[[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的基礎,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 條約內容 ==
== 條約內容 ==
第17行: 第17行:
第四條
第四條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第五條
第五條
第29行: 第29行:
第七條
第七條


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第八條
第八條
第44行: 第44行:


== 條約廢止 ==
== 條約廢止 ==
後由[[里格利亞皇帝|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再於2024年7月13日之[[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隆恩埔條約》。
後由[[里格利亞皇帝|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再於2024年7月13日之[[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
[[分類:條約列表]]
[[分類:條約列表]]

於 2024年7月26日 (五) 22:13 的修訂

隆恩埔條約
隆恩埔條約
狀態 已廢止
簽署日 2022年9月21日
簽署地點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生效日 2022年9月21日
失效日

2024年6月30日(二約簽訂)

2024年7月13日(二約通過請審議案)
簽署者 里格利亞帝國 首相 李哲惟
赫卡忒帝國 外相 劉奕廷

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首相李哲惟赫卡忒帝國外相劉奕廷,於2022年9月21日之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因北大高中之當地地名為隆恩埔,故名之。該條約確立了兩國合併組成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的基礎,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條約內容

第一條

本條約作為兩國聯合之基礎,約定共同成立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

第二條

兩國一致同意,以帝國聯合憲法草案作為帝國建立後之正式憲法。

第三條

對於外交關係,共同成立後的聯合帝國政府繼承雙方之邦交國與國際組織,保持兩國原有之外交地位。

第四條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第五條

對於聯合後國民組成之認定,以雙方現有之人口資料合併後為準。

第六條

聯合後之法律條文,由雙方政府協議,以符合帝國聯合憲法為原則修改。

第七條

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第八條

組成聯合帝國後,其各自宣稱領土由雙方政府協議其合併方式,以避免國際衝突為原則。

第九條

本條約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

第十條

本條約作為聯合帝國組建之基礎,約定本條約之地位高於憲法與最高命令,其修訂必須獲得兩方之完全同意。

條約廢止

後由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再於2024年7月13日之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