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員會(20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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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委員會
People's Committee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韓寧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憲政機構
員額 0人
年度預算額 0元紐新元
授權法源 原《憲法》及《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委員長 從缺
任命者 總統任命
經中央議會同意後
任期 一年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三部三會
無任何下轄單位(2021年9月至今)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解散日期 2021年9月10日
(喪失憲法地位,組織法尚未廢止)
2023年5月7日
(組織法廢止)

人民委員會(英語:The People's Committee)是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曾為與國務院同為憲法規定設立之行政機構,在憲法修正喪失憲政機構地位前,其與國務院共同作為共和國之主要行政機關,人民委員會主要負責與社會發展、福利、制度及人民權益有關之業務,曾設立三部三委員會,後因職權移撥予其他單位而喪失大部分職權。

人民委員會於2021年9月8日複決之憲法修正案被廢止,然原依憲法制定之《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尚未被廢止,故人民委員會法律層面上仍實際存在,但實際上自2021年9月至今均未運作;國民議會於5月7日三讀通過廢止《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一案,該會自5月7日起正式解散。

歷史

2019年10月31日,憲法修正案通過,人民委員會成立。

2019年12月14日,該委員會下轄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二任正副總統選舉

2020年12月20日,該委員會下轄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三任正副總統選舉

2021年8月15日,國家資傳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之相關職權移撥予韓志委員會(後改組為國務最高委員會)執行。

2021年9月8日,憲法修正複決投票舉行;2日後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指憲法複決投票達到通過門檻,人民委員會喪失憲法地位。

2023年5月7日,國民議會三讀通過廢止《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一案,人民委員會正式喪失法源依據並正式解散之。

組織

委員長及委員

基於原憲法及《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人民委員會由一名委員長所領導,其由總統提名並由中央議會同意後任命,任期為一年;人民委員會委員長負責主導委員會之日常運作、代表人民委員會向中央議會負責及主持人民委員會委員會議,而該會自前任委員長因故辭職後並未補行任命,故委員長懸缺至今。

基於《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其下轄所有機關之首腦均為人民委員會委員,應列席委員會議並參與投票。

委員會議

基於原憲法之規定,「人民委員會設有委員會議,由委員長當任當然主席。」;而基於《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委員會議由委員長、下轄單位之首長及特邀人士所構成。

委員會議主要職責為協調各單位運作、表決重要事項及制定自治規則,而該委員會會議結果均未公開。

附屬機關

人民委員會依《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設立各類附屬機構,該委員會曾同時設立勞動部、社會建設部、衛生福利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資傳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共三部三委員會,然因國家政治體制改變及職權調整等若干眾多原因,中央選舉委員會再改組為選務委員會後改編為國務院下轄之決策獨立機構;而社會建設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則先後裁撤,原先職務改由國務院內閣機構辦理之;而監察委員會所主導之監察權相關業務曾一度移撥予韓志委員會執行,後由韓志委員會恢復監察委員會之獨立建置,後又將監察委員會改隸屬於中央議會。

人民委員會在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歷史上曾佔有一席之地,其在2021年2月議會會議後提出之國旗草案則奠定現今紐新聯邦之國旗格式,但該委員會因政策調整而逐漸衰弱,後於2021年9月8日後喪失憲政地位,為一名存實亡之空殼機構,並最終於2023年5月7日解散。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