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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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是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基本法律之一。在刑法基礎上,還有其他單行法規定了其他的刑罰和具體處罰規定。截至目前,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刑事法體系由一部刑法典,以及四部單行法組成。

任務

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

機能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的成文條款,因在普遍意義上具有束縛國家機關打擊犯罪的作用,所以具有保護機能和保障機能兩個機能。《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利用其保護機能來保護公民並懲罰犯罪人,利用保障機能保護犯罪人的人權。《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通過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平等原則來體現其機能。

罪刑法定原則規定,法律條款無明文規定的,不得認定為犯罪或實施處罰。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為限制國家的刑罰權。

制定背景

早在卡特蘭建國初期,該政府就頒布了一系列刑事法,如《反對叛亂份子法》、《懲治反革命條例》等。

2023年初,卡特蘭開始起草一部刑法典,同時打算廢除多部單行刑法。2023年2月9日,《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刑法》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於同日施行,成為卡特蘭第一部刑法典。同時,多部單行刑法也被廢除。

2023年3月18日,為了完全實現去免洗化,卡特蘭全國人大對刑法做出規模較大的調整。

2024年1月19日,為了全面建成法治社會,全國人大修改刑法。此次修改中,全國人大重新審視了該法所有的條文,刪除了一堆口袋罪,同時也重新制定了量刑標準、刑期計算的規定。由於貓羅聯邦共和國也在這段時期重新修改刑法,故兩國在修改過程中也有互相借鑑。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中止和未遂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禁言
第三節 停權
第四節 永久停權
第五節 削奪政治權利
第六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緩刑
第五節 加刑及減刑
第六節 假釋
第七節 數罪併罰
第八節 訴訟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妨害外交罪
第四章 妨害管理秩序罪
第五章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七章 脫逃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三編 附則
附件

參見

刑法全文:https://sites.google.com/view/drclaws/%E6%B3%95%E5%BE%8B/%E5%88%91%E4%BA%8B%E6%B3%95/%E5%8D%A1%E7%89%B9%E8%98%AD%E6%B0%91%E4%B8%BB%E5%85%B1%E5%92%8C%E5%9C%8B%E5%88%91%E6%B3%95?authuser=0

刑法第52條

PTG副帳號冒充事件

  1. 該法2023年頒布時的條文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國家、黨和人民,根據憲法,制定本法」。2024年1月修改刑法後,刪除了保護國家和黨的條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