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聯盟主權宣言
國家聯盟主權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Sovereign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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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宣言 |
狀態 | 有效 |
簽署日 | 2024年7月15日 |
生效日 | 2024年7月15日 |
簽署者 |
共和邦聯政府 蒙萊納瓦聯邦政府 |
保存處 |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政府 |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主權宣言》是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之重要文件,取代了原《共和邦聯成立條約》作為國家基礎文件之地位,他於2024年7月15日由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及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政府與其自由協定國家蒙萊納瓦聯邦政府共同發布。
內容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主權宣言
榮譽照耀之下的布萊爾維亞人民、坡托克澤人民與蒙萊納瓦人民,回顧到二〇二三年二月所建立的國家體制,回顧到二〇二四年七月與蒙萊納瓦聯邦締結之自由聯合協定,意識到作為國家基礎的條約已不再適用於國家聯盟,我們代表布萊爾維亞人民、坡托克澤人民與蒙萊納瓦人民,於此宣布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作為獨立自主之主權國家之決心及意志,
獨立的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之領土,應包含坡托克澤、布萊爾維亞以及根據法律程序而成為國家聯盟領土之區域,國家政府對前述地域行使最高之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
《世界人權宣言》應受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政府及一切機關之承認,政府及一切機關應保障其國民之自由權及生命權不受侵犯,其國民之選舉權、被選舉權、創制權及複決權亦應受政府及一切機關之承認及保障。
二〇二四年七月與蒙萊納瓦聯邦政府締結之《自由聯合協定》之原則應被承認,國家聯盟政府應永久維持其與蒙萊納瓦聯邦之自由聯合關係。
我們清晰的認識到國家發展上所面臨的挑戰,在此情況之下,我們緊密的團結在祖國的身邊,為此,我們宣布: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
自二〇二三年二月首建立國家體制之日起,應被視為獨立主權國家。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萬歲!
世界和平萬歲!
布萊爾維亞、坡托克澤與眾主權共和國國家聯盟政府
蒙萊納瓦聯邦政府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