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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總轄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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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總轄院本部'''。關於洛希提亞帝國一般時期的中央行政機關,請見「'''[[洛希提亞國務院]]'''」。關於洛希提亞帝國行政機關的整體概況,請見「'''[[洛希提亞行政機關]]'''」。}}{{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部門名稱=總轄院|外文名稱=総轄院(日本語)</br>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國家={{Flag|洛希提亞}}|政府名稱=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機關類型=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員額=未定|授權法源=[[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首長職銜=[[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任命者姓名=[[洛希提亞君主]]|首長姓名=[[柯龍晋]](無黨籍)|官員任期=無限制|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8日|前身機關=[[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後繼機關='''總轄院'''、[[洛希提亞裁判院|皇家裁判院]]}} | {{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總轄院本部'''。關於洛希提亞帝國一般時期的中央行政機關,請見「'''[[洛希提亞國務院]]'''」。關於洛希提亞帝國行政機關的整體概況,請見「'''[[洛希提亞行政機關]]'''」。}}{{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部門名稱=總轄院|外文名稱=総轄院(日本語)</br>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國家={{Flag|洛希提亞}}|政府名稱=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機關類型=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員額=未定|授權法源=[[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首長職銜=[[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任命者姓名=[[洛希提亞君主]]|首長姓名=[[柯龍晋]](無黨籍)|官員任期=無限制|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8日|前身機關=[[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後繼機關='''總轄院'''、[[洛希提亞裁判院|皇家裁判院]]}} | ||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 |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 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洛希提亞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 ||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