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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聯盟國家總統」:修訂間差異

增加 405 位元組 、​ 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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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職權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臨時憲法規定,其: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為共和邦聯國家元首,基於聯盟憲法規定,其有權
#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聯盟全體
#宣布聯盟議會之選舉;
#任命共和邦聯之各駐外官員;
#召集盟議會第一次會議;
#對外公布適用於聯盟之一切條約、附屬條約及法律
#依部長會議主席之提請解散聯盟議會;
#代表共和邦聯談判及簽訂條約
#簽署或拒絕簽署法律案;
#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公布法律;
#對通過不信任投票之部長予以免職;
#提名最高仲裁院院長
#任命或召回駐外官員;
#簽署或廢止國際條約;
#接受或簽發國書;
#宣告宣戰和媾和;
#於國際關係中代表共和邦聯;
#將外交、國防、統一或其他有關國家之重要政策,交付公民投票;
 
除前述法定之職權外,憲法第四十三條亦指出聯盟主席有權執行「其他憲制性文件及法律所授予之職權。


== 歷任聯盟主席 ==
== 歷任聯盟主席 ==


== 參見 ==
==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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