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聯盟國家總統」: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職權) |
無編輯摘要 |
||
第28行: | 第28行: |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英文:'''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的國家元首,臨時憲法規定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兼任,未有任期及選舉之相關規定;聯盟主席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聯盟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臨時憲法規定之職務。 | '''共和邦聯聯盟主席'''(英文:'''The President of Union of the Union State of the Republics'''),是[[共和邦聯]]的國家元首,臨時憲法規定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總統兼任,未有任期及選舉之相關規定;聯盟主席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其之職權;聯盟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對外代表共和邦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臨時憲法規定之職務。 | ||
== 沿革 == | |||
== 職位的更迭 == | |||
=== 選舉 === | |||
依據《憲法》及《聯盟主席選舉暫行條例》之規定,共和邦聯聯盟主席由年滿十五歲之共和邦聯公民以普通、直接、無記名及平等之原則直接選舉產生;而年滿十五歲之共和邦聯公民亦得登記參選為聯盟主席,而聯盟主席選舉之登記,應具公民總數十分之一以上數量之公民連署書或具成員國議會之政黨提名。 | |||
聯盟選舉委員會主辦共和邦聯聯盟主席之選舉,由該委員會宣告登記日、宣傳期及投票日之日程及時長;基於《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候選人於投票中獲得較多得票者為當選。 | |||
自憲法頒行至今尚未舉行聯盟主席選舉,而[[第二任共和邦聯聯盟主席選舉]]應於現任聯盟主席[[鄭靖永]]任期結束之三十日內辦理,即最晚須於2024年2月16日前辦理。 | |||
== 職權 == | == 職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