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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聯盟國家總統」:修訂間差異

增加 63 位元組 、​ 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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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職 ===
=== 就職 ===
《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聯盟主席宣誓及宣誓之誓詞,誓詞如下:
《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聯盟主席宣誓及宣誓之誓詞,即聯盟主席應於選舉委員會宣布之日就職,其之誓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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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謹以至誠,遵守憲法,捍衛共和邦聯主權,謀求並捍衛國家利益,增進人民福祉,捍衛憲法及法治原則,誠實遂行聯盟主席之職責。」
「余謹以至誠,遵守憲法,捍衛共和邦聯主權,謀求並捍衛國家利益,增進人民福祉,捍衛憲法及法治原則,誠實遂行聯盟主席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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