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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修訂間差異

增加 131 位元組 、​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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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行: 第5行: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格蘭迪亞的勳章分為以下各種: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格蘭迪亞的勳章分為以下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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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勳章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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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
!頭銜
第42行: 第42行:
|依勳績分三等,並以大綬、領綬、襟綬。
|依勳績分三等,並以大綬、領綬、襟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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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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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及服務獎章
!名稱
!名稱
!頭銜
!頭銜
第72行: 第72行:


依據頒給勳章條例第十三條:左列之勳章,為特種之頒授,應由執政官行之:
依據頒給勳章條例第十三條:左列之勳章,為特種之頒授,應由執政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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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第四條:左列之勳章,為特種之頒授,應由執政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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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頒授勳章
!名稱
!名稱
!頭銜
!頭銜
第95行: 第98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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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受英國及中華民國勳章文化影響,其獲頒授勳章者,得為格蘭迪亞之勳士,並可以在姓名後加銜其榮譽。
格蘭迪亞受英國及中華民國勳章文化影響,其獲頒授勳章者,得為格蘭迪亞之勳士,並可以在姓名後加銜其榮譽。
==格蘭迪亞勳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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