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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修訂間差異

增加 41 位元組 、​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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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授
|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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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協章 Order of Concordia
| rowspan="3" |和協章 Order of Concordia
|OCD
| rowspan="3" |OC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 rowspan="3"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依勳績分三等,並以綬、綬、綬。
|大授和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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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和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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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和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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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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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元勳 National founders
|開國元勳 National founders
|NFD
|NF
|於大大大建國初期對建國大業有特殊勳勞者。
|於大大大建國初期對建國大業有特殊勳勞者。
|大授
|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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