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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修訂間差異

增加 147 位元組 、​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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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制度''',係指[[格蘭迪亞共和國]]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所頒授之各種榮譽,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所頒授。凡格蘭迪亞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獲頒授勳章;或為敦睦邦交,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該系統包括榮典、章、特殊頒授和獎章四個部分。
'''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制度''',係指[[格蘭迪亞共和國]]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所頒授之各種榮譽,由[[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所頒授。凡格蘭迪亞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獲頒授勳章;或為敦睦邦交,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該系統包括榮典、章、特殊頒授和獎章四個部分。


* 榮典,指依法令授予之單一頭銜,以表彰傑出服務服務或特殊成就;
* 榮典,指依法令授予之單一頭銜,以表彰傑出服務服務或特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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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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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4" |章
! colspan="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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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名稱
!
!級別(勳
!授予
!授予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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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格蘭迪亞章 Order of Great Grandia
|大格蘭迪亞章
|OGG
Order of Great Grandia
|為我國最高榮譽勳章,得授予國家元首,得特贈友邦元首,並得派專使齎送。
|大格蘭迪亞勳士(OGG)
|大授
|最高榮譽勳章,得授予國家元首,得特贈友邦元首,並得派專使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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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章 Order of the Republic
|共和章
|ORE
Order of the Republic
|共和大授章勳士(ORE)
|一 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一 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 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二 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 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三 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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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卿雲章 Order of Auspicious Cloud
| rowspan="3" |卿雲章
|OAC
Order of Auspicious Cloud
|一 實踐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卿雲大授章勳士(GOAC)
| rowspan="3" |一 實踐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二 對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二 對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 對發揚文化立國有特殊表現者。
三 對發揚文化立國有特殊表現者。
|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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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wspan="3" |和協章 Order of Concordia
|卿雲領授章勳士(OOAC)
| rowspan="3" |OC
|-
|卿雲襟授章勳士(MOAC)
|-
| rowspan="3" |和協章
Order of Concordia
|卿雲大授章勳士(GOC)
| rowspan="3"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 rowspan="3"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大授和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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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授和協
|卿雲領授章勳士(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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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襟授和協
|卿雲襟授章勳士(M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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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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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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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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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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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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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授予
!級別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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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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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lspan="4" |特種頒授勳章
! colspan="3" |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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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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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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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授予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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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元勳 National founders
|開國元勳 National founders
|NF
|NF
|於大大大建國初期對建國大業有特殊勳勞者。
|於大大大建國初期對建國大業有特殊勳勞者。
|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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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丁騎士 Pudding Knight
|布丁騎士 Pudding Knight
|PDK
|PDK
|捍衛一個布丁原則,保衛真布丁、反對假布丁之有功者。
|捍衛一個布丁原則,保衛真布丁、反對假布丁之有功者。
|領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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