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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公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增加 6 位元組 、​ 2025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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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Article 1:'''協和眾議會三分之二議員認為必要時,應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或根據親王的請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修正案。不論哪種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經眾議會成員(加親王)的四分之三同意制憲會議的批准,即實際成為本憲法的一部分而發生效力。
<blockquote>'''Article 1:'''協和眾議會三分之二議員認為必要時,應提出本憲法的修正案,或根據親王的請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修正案。不論哪種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經眾議會成員(加親王)的四分之三同意制憲會議的批准,即實際成為本憲法的一部分而發生效力。


'''Article 2:'''眾議會正式批准並公布後立即生效。</blockquote>
  '''Article 2:'''眾議會正式批准並公布後立即生效。</blockquote>


== 參考資料 ==
== 參考資料 ==


# Constitution of the Principality of Concord.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8npaugbYKpu72RQSasO8TeITSvvd6wspznXq9jnGnbQ/edit?tab=t.0<nowiki/>.2024-04-13
# Constitution of the Principality of Concord.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8npaugbYKpu72RQSasO8TeITSvvd6wspznXq9jnGnbQ/edit?tab=t.0<nowiki/>.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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