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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晉王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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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受限於人力資源配置等因素,原大晉帝國臣民實際參與大晉君國建設者人數有限,造成制度移植效果不彰。至民國114年2月1日,大晉帝國正式解體,惟大晉君國作爲神聖天禮帝國之一邦,雖同名但獨立於大晉帝國體制之外,因而得以保留政體地位,不受直接波及。
然而,受限於人力資源配置等因素,原大晉帝國臣民實際參與大晉君國建設者人數有限,造成制度移植效果不彰。至民國114年2月1日,大晉帝國正式解體,惟大晉君國作爲神聖天禮帝國之一邦,雖同名但獨立於大晉帝國體制之外,因而得以保留政體地位,不受直接波及。


民國114年5月2日,帝國議會通過《大憲章》第四國〉修訂案,重新定義「君國」資格,明訂其需具備穩定治理機構、持續儀典參與、以及對帝國政務之實際貢獻。由於大晉君國自原大晉帝國解體後長期缺乏有效行政與儀典活動,亦無常設機構與活躍臣民,其君國地位已不符合新制所要求條件。
民國114年5月2日,帝國議會通過《大憲章》第四等第〉修訂案,重新定義「君國」資格,明訂其需具備穩定治理機構、持續儀典參與、以及對帝國政務之實際貢獻。由於大晉君國自原大晉帝國解體後長期缺乏有效行政與儀典活動,亦無常設機構與活躍臣民,其君國地位已不符合新制所要求條件。


依據《大憲章》與修訂條文規定,大晉君國隨即被降格爲「大晉王國」,並自民國114年5月起喪失選帝侯候補資格及相關儀典權利。其統治者司馬定皝仍得保留「晉王」尊號,惟不得再冠以「帝君」之稱。
依據《大憲章》與修訂條文規定,大晉君國隨即被降格爲「大晉王國」,並自民國114年5月起喪失選帝侯候補資格及相關儀典權利。其統治者司馬定皝仍得保留「晉王」尊號,惟不得再冠以「帝君」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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