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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晉王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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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我國最高指揮部由兵部。  
第五十條 我國最高指揮部由兵部。  


第五十一條 科技、演等相關應由晉王核准。  
第五十一條 軍事變動應由晉王核准,如若軍演等重大行動則需交由[[神聖天禮皇帝|皇帝]]酌情決定


第五十二條 兵部機構外,將設置將軍職位,負責協助地方政府訓練。  
第五十二條 兵部機構外,將設置將軍職位,負責協助地方政府訓練。  


第五十三條 若王國遇到危機或戰亂,我軍應派大元帥作出征軍總司。  
第五十三條 若王國遇到危機或戰亂,我軍應派大元帥作出征軍總司。  


第五十四條 我朝禁軍分侍衛軍、王家軍並由禁軍總司所管。  
第五十四條 我朝禁軍分侍衛軍、王室衛隊並由禁軍總司所管。


==大晉與諾瓦==
==大晉與諾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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