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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公約政治衝突事件」:修訂間差異

增加 18,794 位元組 、​ 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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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2年5月22-2023年2月19日('''主要事件''')<br> 2023年2月19日 - ('''後續事件''')
|date= 2022年5月21- 2022年5月27日('''華國政治衝突''')<br>2022年7月24日- 2023年2月19日('''主要事件 (制度衝突)''')<br> 2023年2月19日 - ('''後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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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2日,此日被廣泛認為是[[眾聯國|華夏眾聯國]][[春季政爭]]最後一場衝突事件,沙靈親皇單方面宣布解除依據〈歸籍政策〉入籍者,並建立新國民群,以皇室之名義執行上述行為,然其行為並未被皇儲雷利親皇、代理首相黃祺恩、國會主席何正背書。至今對事次行動屬於政變、自我正變或一般越權行為仍無定論。
2022年5月22日,此日被廣泛認為是[[眾聯國|華夏眾聯國]][[春季政爭]]最後一場衝突事件,沙靈親皇單方面宣布解除依據〈歸籍政策〉入籍者,並建立新國民群,以皇室之名義執行上述行為,然其行為並未被皇儲雷利親皇、代理首相黃祺恩、國會主席何正背書。至今對事次行動屬於政變、自我正變或一般越權行為仍無定論。


颱風聯邦共和國理事梁安迪就5月22日發生之事態以華國主權不明為由,向九國公約理事會提出提案暫停華國在九約的一切權力。華國時任外相沙靈親皇以違背九約宗旨為由反對,並當即單方面宣告退出九國公約組織,收回華夏眾聯國提供九約之一切版權,然上述行為依然被皇儲雷利親皇駁斥。惟經過丁共連線(事實上的九國公約理事會方與復興會(事實上的眾聯國掌權方)談判後,復興會以華夏眾聯國退出九國公約組織換取丁共連線等「叛國者」之國籍撤除,九國公約組織制定〈八國公約壬寅五月補充條款〉並正式改為八國公約組織。
颱風聯邦共和國理事梁安迪就5月22日發生之事態以華國主權不明為由,向九國公約理事會提出提案暫停華國在九約的一切權力。華國時任外相沙靈親皇以違背九約宗旨為由反對,並當即單方面宣告退出九國公約組織,收回華夏眾聯國提供九約之一切版權,然上述行為依然被皇儲雷利親皇駁斥。惟經過丁共連線(事實上的九國公約理事會方與復興會(事實上的眾聯國掌權方)談判後,復興會以華夏眾聯國退出九國公約組織換取丁共連線等「叛國者」之國籍撤除,九國公約組織制定〈八國公約壬寅五月補充條款〉並正式改為八國公約組織。


麗山共和國理事陳廷宇就華夏眾聯國退出九約一事發表之演講內容如下:
麗山共和國理事陳廷宇就華夏眾聯國退出九約一事發表之演講內容如下:<blockquote>華夏眾聯國退出九約,對我而言不代表九約的瓶頸或遺憾,我反而認為,華國的退出使得一個更完整的集合體出現了。 在座的八個成員,都是有理想、守法治,尊重國內不同聲音的國家,都是對內謹守憲政秩序、對外積極溝通的民主法治夥伴。我們可能不善於搞動聽或精緻的感官施政,但我們對於實業、對於生活模式的堅持都是一致的。 我們不會因為權力受到威脅,就屢屢對外放話指稱在野黨有意圖篡位謀權。我們不會因為在選舉或政治協商的過程有所口角,就想要把對手驅逐出去。我們對於自己和彼此都有個承諾,在以群體的身份互動之前,我們首先是個體,是需要顧及別人感受、和別人互動的個體。我們沒有權利把自己的私求強加在其他人身上,我們並不比較特別,但我們尊重彼此。


夏眾聯退出九約,對我而言不代表九約瓶頸或遺憾我反而認為,華國退出使得一個更完整的體出現。 在座八個成員有理想、守法治尊重國內不同聲音的國家,都是內謹守憲秩序、對外積極溝通民主法治夥伴。我們可能善於搞動聽或精緻感官施政我們對於實業、對於生活模式的堅持都是一致的。 我們不會因為權受到威脅,就屢屢外放指稱在野黨有意圖篡位謀權。我們不會因為在選舉或政治協商過程有所口角,就想把對手驅逐出去。我們對於自己和彼此都有個承諾在以群體的身份互動之前,我們首先個體需要顧及別人感受和別人互動個體。我們沒有權利把自己私求強加在其他身上,我們並不比較特別,但我們尊重彼此
這一次華國的離開換來了其他成員很大的完整,不管是價值觀層面,或是對民主法治的再追求。這次風波給我們很重要定位真正的和平或穩定不靠長期掌權而是靠不同聲音的政治勢力之間建立一個合乎制度的對話管道。 當我們面一個會以整肅手段待政敵獨裁專制政府,我們應該關上對話大門,我們應該盡我們所有的氣訴求、對話。 我的人生步入一個需要自己做決定是無論決策、思考或任何事情需要經過溝通說出自己想法。我很慶幸,今天,在這個群組裡面的代表都是明事理的人,我們的想法越來越一致</blockquote>


次華國的離開換來了其他成員很大的整,不管是價值觀層面統合對民主法治再追求。這次風波給了我們很定位真正和平或穩定不是靠長期掌權而是靠不同聲音的政治勢力之間建立一個合乎制度對話管道。 當我們面對會以政變整肅手段對待政敵獨裁專政府我們也不應該關上對話大門我們應盡我們所有的力氣訴求、當我步入一個需要自己做決定是決策思考事情都需要經過溝通、出自己的想法。我很慶幸,今在這個群裡面明事理,我想法越來越一致
==八國公約理事會國安一號決議爭議==
2022年7月24日,八約執行長何正於理事會提出〈八約國系微國國家安全第一號決議〉,獲六位理事支持後通過,決議全文如下:<blockquote>有感於2020年起港臺地區微國圈發展興盛而出現微國全新時代的跨國家、跨組織的紛爭與亂象,八約國系理事會有責任出面針對相關微型國家安全議題上進行管控,茲決議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曾於港臺地區微型國家、微國組織、類微國社團發起重大事件,足以影響各、各組織運營與微國和平及安全者,應一律禁止或加以限制其擔任下列職務: Ⅰ.八約理事會理事。 Ⅱ.八約議會議員。 Ⅲ.八約理事會、議會及執行長指派職務。 Ⅳ.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之中央政府公職。 曾參與2020年跨國級擬真演習之人員,在演習期間之行為不受上述規定約束。 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自本決議發布之日起發動擬真演習者,須經八約執行長之許可,始得發動。 二、全體八約公民於多個微國境內或各微國組織擔任公職時,就任國家不分是否為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應主動向八國公約締約國或加盟國政府回報國就任之職務。八約公民未如實回報者,經執行長查證情節屬實,得命令全體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對該八約公民依本決議第一點之規定對其處分。 三、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在接收第二點規定之回報時,應於七日內向八國公約官方粉專或理事會或執行長 通報,並由執行長統整資訊集結冊向外公開。 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未如實回報者,經執行長查證情節屬實,得對該締約國及加盟國予以制裁或限縮其所享之八國公約授予權利。 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境內如有本決議第一點所稱之人員居留或握有國籍者,應於獲悉其入境或入籍之時起依上述規定通報之。 四、自本決議發布時於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境內之現屆八國公約締約國及加盟國、各微國組織公職人,得於本決議發布後一個月內調查、接收並回報有關本決議第二點、第三點之應回報事項。 五、八約理事會或八約議會做出破壞微國和平及安全之決議時,執行長得於決議發布後三日內對該決議予以否決,經執行長依規定執行否決程序後,該決議自宣布否決之日起失效。 執行長執行否決時得出具理由書,無理由之否決、未於時效內或未依規定執行否決程序所執行之否決皆無否決 效力。 六、本決議之修訂,適用八國公約第十條之規定。 有關本決議及其後續修訂之微國國家安全決議之解釋權在八約理事會,但上述決議之解釋亦有對微國和平及安全產生負面影響時,執行長得援用本決議第五點之規定,予以否決或修正解釋。</blockquote>執行長就推動本決議之原因行發言內容如下:<blockquote>我主要考量到這幾年來港臺微國出現新興國家及新微國組織的發展,整體而言微國進入全新的時代,但在邁入這個新時代的開始,我們都應該有發覺多的問題陸續浮現。而這些問題很多都延伸成為微國重危機以及各國國家安全上面的隱憂,我們八約國系係經創辦人沙靈親皇召集而來,又經微國圈內有一定聲望的何正執行長的領導下,八個理事國皆為當今港臺微國圈極具盛名微型國家,自當需要出來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尤其有些問題困擾多年,且有心人士斷利用網路言論,肆意妄為,傷害港臺地區各微國友誼所以時候要處理一下這些陳年舊事所產生種種影響了。這次本人所提出的微國國家安全第一號決議針對兩個問題做解決,第一個是自2020年起港臺微國內出現的一些大危機事件當中當事人,部分人士可能仍在持續活躍於八約國系之內由於這些人士的穩定夠,我認為有必要針對這些群體進行限制;第二個就針對跨國兼職問題依照第一次理事會之決議針對跨國兼職事務進行跟進一步的制度建立。</blockquote>以沃德維順王國為首加盟國與其要認為該決議溯及既往、灰色地帶廣泛且大幅擴大執行長與理事會之權,提出詰問內容如下:<blockquote>經過部分加盟國政要討論,我們決定向執行長提出以上下問題。
 
1.決議第條之定義模糊,究竟是何種行為才被定義為「足影響各國各組織的運營與微國和平及安全」?
 
2.決議第二條之規範程序繁複,並涉及個人與其他微國家之信息,是否呈報並非單純規範而已,而是必須要有多方面的配合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3.決議第三點對外公開或有影響並涉及個人與其他微國家之信息與隱私,相問題該如何解釋?
 
4.加盟國本來就沒有多少權利,敢問還有哪些權利可以削減?又這份決議是否考慮過各加盟國想法與立場?
 
5.過度跨國兼職是否在您所說的「陸續浮現問題」之中?</blockquote>7月26日何氏依決議行使否決權做出延伸決議〈八約國系微國安全否字第一號〉,內容如下:<blockquote>有關〈八約國系微國國家安全第一號決議〉之建設性的否決
 
有關八約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之〈八約國系微國國家安全第一號決議〉(下稱 國安一號 決議),本人依國安一號決議第五點授權本人之權利,行使否決權。
 
依據國安一號決議第五點、第六點授權執行長行使否決權,此否決權之設計並非單指一般性質之否決,即理事會之決議有第五、六條指稱之破壞事宜及負面影響,若出現決議之內容與其立法目不一致或有規範上之重大疏漏,執行長亦得行使否決權,並該決議予以修補,此一性質之否決稱為「建設性的否決」。建設性的否決一旦成立,即視為原決議之補充或解釋
 
有關第一點有關「足以影響各國、各組織營運與微國和平與安全」之定義,應以為國各界普遍產負面想法之行為,八約理事會、執行開會出面聲明或議禁止或限制之行為及任何形式的非法行為屬之。若締約國及加盟國如有疑義得向八約理事會聲請解釋,如有締約國及加盟國因國家建立等歷史背景不得以而觸犯此規經八約理事會開會討得以寬恕者,得免除其約束。
 
有關第二點、第三點之回報資訊,僅以其就任之職位為限,其工作內容,不得脅迫其其回報之,脅迫回報工作內容者,執行長得援用第二點第三點之規定處分之。
 
有關第四點之規定,如有締約國或加盟國欲訂定國內法規後使得執行者,經該國政府向執行長申報後,由執行長訂立時效後再執行,如為向執行長申報未於時效內完成者,仍適用原規定處理。</blockquote>該建設否決公告後,氏於八約議會接受舜和等議員之質詢,經調整後的回覆內容如下:<blockquote>(第一至第三點已於建設決議內補充)
 
第五點(度跨國兼職是否在您所說的「陸續浮現的問題」之中?)之答案為否。
 
第四點(加盟國本來就沒有多少權利,敢問還有哪些權利可以削減?又這份決議是否考慮過各加盟國想法與立場?)有關削減加盟國的權力,目前最直接強硬的就是直接在八約國系的體系下除名,次要的是限縮八約議員的表決權力,未來如果還有新的權力是加盟國享有的也會在未來包括在內
 
至於是否考量過加盟國的想法及立場,是有想過,但是這件事情必須要做,今日不做,明日就會後悔,我寧願我一人背負罵名亦不願微國動盪不安。</blockquote>是次事件促進革新運動更緊密的結合,亦為八國公約內部衝突之始,八國公約織內部的矛盾由春季政爭導致的政治衝突轉為八約內部制度衝突。
 
== 監議會與議會擴權案 ==
國安一號決議與建設否決通過後,部分加盟國政府與革新運動開始認為自身權益受到影響,並就此展開一系列論戰。
 
國安一號決議通過後,里格利亞帝國首相李哲惟之態內容如下:<blockquote>我的立場這樣子,我可以認同條文的出發點,我也覺得施行之後可以帶來某部分效益關心的是程序與尊重問題


==八國公約理事會國決議==
也就是說,不論如何,條文是在所有締約國家實行的,就至少需要給各國討論,而不是理事會直接督過去就結束了,反而給人一種不尊重非理事國的感覺。
 
不論條文的模糊程度,強制規範性質,都應給予各國最基本的尊重。
 
其餘制度面向的東西,都是可以再修正的。
 
共同決議是一件事,討論又是另一件事,討論不一定需要對理事國有制衡性質,單純的提問、回答與建議而已,即使理事國不接受我們的建議,就現行制度我們也沒有辦法多做什麼。
 
我認為我講的東西比較像是改進方案了,對目前條文爭議無任何幫助,只希望下次有相似的事情要處理時,讓我們知道一下。</blockquote>沃德維順王國國務總理舜和亦做出以下表態(內容經細部調整與補充):<blockquote>雖然無法確保是否所有加盟國都抱持相同想法,但至少六個加盟國裡面有四國有共同的想法;即使不是全部,也應該受到重視。
 
理事會只有締約國,理事會再往下就是議會了,議會又眾國平等,我真的不認為加盟國有什麼權利的行使空間。即使知道了(理事會的決議),我們沒有任何闡述意見而被採用的機會,那也是沒有用的。
 
當然,眾理事國也可以主張條約只提到締約國之間平等,加盟國意見甚至是死活都跟理事國、理事會無關。
 
(議會可以討論跟建議)但也就止步於此了,確實我們可以討論、可以建議,但是一來寡不敵眾,二來權利、權力分配不平均,這翻案機會有多少?
 
若組織能帶來的只有50的互惠互利,而要我們去執行一個需要花費80的一項決策,這讓我們得到了什麼呢?真的更安全了嗎?還是只有負擔的提升?我們是因為這裡有部分的同質性才會加入,但相對我們本身就已經有自己固定的手段來處理「自己的國安問題」。
 
拿準清和為例,未來會有至少五種公民身份種類,嚴格的區分了各種公民身分的合法權益與嚴禁事項,也準備推出一項評量制度,或許我們完全不用申報就能解決潛在問題。而里格本來就相對集權而封閉;大國在國籍上相對放任,但對兼職仍有限制;紐新則是嚴格的管控公民身分更禁止跨國兼職。
 
在我們有自己辦法的情況下,若理事會強加自己認為適合的措施,只會造成我們行政上的負擔與重疊性。
 
我也在此說明,我們絕對不會因為這項決議而放棄我們故有的方法。</blockquote>2022年8月14日,舜和議員提出〈八約國系監議會組織規範〉草案,內容如下<blockquote>第一條 為保障全體成員國之利益與主權不受組織侵害,特設立監議會監督理事會,並予以妥適的駁回權。
 
第二條 監議員之產生有以下之方式:
 
  (一)各成員國派任一名,人口逾20人者增派一名,人口逾45人者增派兩名。
 
  (二)若以第(一)款方式產生之監議員總數為奇數,則議會增選兩席監議員;若以第(一)款方式產生之監議員總數為偶數,則議會增選三席監議員。
 
監議員應持有議員之身分,且不得為理事。
 
第三條 監議長及副監議長由監議員互相選舉產生。
 
第四條 監議會有權要求理事會修正不合理或危害成員國權益、主權之決議,或將其交由議會複議,理事會不得否決之。
 
第五條 若部分成員國不適用理事會之單一決議,監議會應予該國不受組織不合理懲罰之保障,或准許該國不執行決議。</blockquote>本提案之提出立即受到金恆贊議員就制度上的質疑,而受到麗山共和國、颱風聯邦共和國理事之支持,並由龍誠佑議員提出動議將以上草案做為重大建議向理事會提出,該議案以10票同意、7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亦表示事實上有將近一半的人反對任何議會擴權或設置監議會的提案。
 
金恆贊議員、關二哥議員與颱風聯邦共和國理事梁安迪認為相關提案可以改以「議會擴權」為方向發展,提案人舜和表示監議會方案實際上為折衷方案,因其不認為議會擴權之決議會受理事會支持。舜和議員在此後明確表明希望未來加盟國可以獲得與理事會一樣的一定的參與權。
 
龍誠佑議員的重大建議並未受理事會採納,颱風聯邦共和國理事旋即提案,以四票同意、四票棄權通過,是為〈八國公約壬寅十月補充條款〉,條款內容如下:<blockquote>一、八約議會通過之議案,如遭理事會否決,理事會則應將該議案連同其反對意見退回八約議會。(適用於三、四)
 
二、如遇第一點情況,八約議會覆議後,出席議員如至少三分之二同意通過該議案,該議案即成為法律,理事會不得否決。(適用於三、四)
 
三、經議會出席議員至少過半數同意後,議會有權要求理事會修正不合理或危害成員權益、主權之決議。
 
四、若部分成員國不適用理事會之單一決議,經議會出席議員至少過半數同意後,議會應予該國不受組織不合理懲罰之保障,或准許該國不執行決議。
 
五、議會有權對理事會通過的議案進行覆議,並經出席員至少三分之二同意,予以否決。


==八公約會廢或改革公投問題==
六、上述各項事件,如遇執行長可使用否決之國安事項,不在此限。</blockquote>另外,在表決通過前,清和聯合王外務總理舜和就草案內容提出多項詢問,下為詢問內容:<blockquote>我相信長也有認知到一點,那就是:一個立法機關的表決率只有63.67%其實算低,但又不是算低。但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存在,也就是政黨常常集體投票卻見不到各黨議員會議有任何表態或參與。我沒有資格說別人,因為清和常常也是依靠我去傳達八約資訊,再協助票。而我所擔心的是民選議員不作為致使成員國政府並沒有辦法明確表達自身執行八約政策上有困難。議長,或者案人,您已經為八約服務了兩屆,對於以上狀況您認為應該如何緩解強成員與組織之間的管道?
2022年12月13日理事國天王民主帝國國家元首大選合併舉辦公投「國公議會廢除或改革公」以71.38%投票率過關天王民主帝國政府出廢除國公議會此一事件引起各嘩然。


另外,活躍度問題不只有在議員之間出現,也出現在部分國家身上,在我的主觀判斷下,理事國八國內只有五國在理事會活躍,只有四國的議員在議會活躍;而加盟國七國內,只有三國參與理事會的會議,有五國的議員在議會保持活躍。這個問題雖然跟本案沒有關聯,但我希望執行長、議長與其他活著的理事去探究如何推動各成員國對八約的重視。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於12月14日率先發布聲明指[[韓寧政府]]尊重關公民投票結果,但其嚴正反對任何可能破壞國公組織制度的任何行為一旦八約既體制受到無理破壞,科紐瓦與新韓志將考慮永久退出八國公約組織。
接下來是我最擔心的一個問題,八約最棒聯盟其信任供給黨團,還有革運動與其信任供給黨團的勢力越來越龐大且都保持著活躍而小黨則往往不活躍於議會中。如果大黨沒在議會中保持活躍或者進行杯葛與惡意反對,又或者小黨直接躺平不管,很可能造成單一成員國無法闡述其困難與需求。雖然現階段的八約發展穩定,大黨之間也沒有衝突存在,但我們必須確保任何聲音都有被聽見並受到重視。針對以上問題我們什麼方法可以確保任何聲音都被聽見並受到重視?</blockquote>梁氏回應內容如下:<blockquote>回覆代表:


目前議會的確存在有議員不參與會議,需靠其他議員轉達再協助投票。我當然希望可以改善此行為,不過大家可能因工作/學業等而不能參與會議,需靠其他議員轉達,我認為可以理解,畢竟以工作/學業為重。


[[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也在12月14日發布消息,聯合帝皇室認為若八約議會遭到撤除八國公約將再是原本的國公,且失去原本的獨特性八約議會經決議撤除,聯合帝國將會以退出組織作為抗議
民選議員不作為方面,其實是需要成員國國內來進行監督,不八約也可以對此作出行動至於八約部份我想先與大家討論一下


加強成員國與組織之間的管道方面,我應為可以利用八約的粉專或設立一個群組專門來負責成員國與組織之間的管道。


其實八約議會黨團的組成是由數個來自不同成員國的政黨組成,我相信各黨團內都會有一些反對聲音。 現時的數據顯示出下屆議會會比較少有小型政黨出現,多數政黨都加入議會的黨團運作。 這現象就類似現實的歐洲議會,均為黨團/無黨籍。 我相信各黨團推出的議案均是已在黨團已協調好再送交議會。


條:選民登記在12月15日布消息,示尊重有關投票結果但大雲帝認為議廢除會造成八約完整性破壞,故大雲不排除退出組織以示抗議
感謝代表提問,我覺得先可以一起研究一下怎麼讓出席率增加及加強成員國與組織之間的管道。</blockquote>舜和亦發表言論內容提及八公約理事集體權益平等化的實踐付出,並表示國公約組織應持續致力於實質平等的實踐


是次事件奠定八國公約趨於平等化的目標,然而事實上平等化就此事件後即無任何進展,此事件亦為八國公約組織於整起衝突中最穩定而和諧的數日。


[[清和聯合王國|清和聯合帝國]]皇室政府與聯邦政府外務院在12月15日午間回應指大清和之立場與其他邦一致
==八國公約議會廢除或改革公投問題==
2022年12月13日,理事國天民主帝在國家元首選中併舉辦公投「八國公約議會廢除或改革公投」以71.38%的投票率過關,天王民主帝國政府將提出廢除八國公約議會此一事件引起各加國嘩然除了天王民主帝國,颱風合眾國亦作出類似公投,該公投案以


=== 各國反應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於12月14日率先發布聲明,指[[韓寧政府]]尊重有關公民投票結果,但其嚴正反對任何可能破壞八國公約組織制度的任何行為,一旦八約既有體制受到無理破壞,科紐瓦與新韓志將考慮永久退出八國公約組織。
[[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也在12月14日發布消息,聯合帝國皇室認為若八約議會遭到撤除,八國公約將不再是原本的八國公約,且也失去原本的獨特性,如八約議會經決議撤除,聯合帝國將會以退出組織作為抗議。


大雲帝國表示尊重有關投票結果,但大雲帝國認為議會廢除會造成八約完整性破壞,故大雲不排除退出組織以示抗議。
[[清和聯合王國|大清和聯合帝國]]皇室政府與聯邦政府外務院在12月15日午間回應,指大清和之立場與其他盟邦一致。
[[格蘭迪亞共和國]]在12月15日午間也發布消息,指八約理事國天王民主帝國於八國公約理事會提出廢止八國公約議會一案,其共和政府在此表示嚴正關切。格蘭迪亞嚴正反對任何破壞八國公約制度之舉,廢止八國公約議會將導致諸締約國之權益受到嚴重破壞,本就不對等之權力將更加嚴重。爰此,若提案通過,格國基於捍衛自身權益及國家尊嚴,將考慮永久退出八國公約組織。其共和政府亦向天王民主帝國政府表示抗議,並表示此舉已嚴重影響兩國邦誼,其共和政府表示強烈譴責,並呼籲八約各國皆應尊重締約國之權益,莫將視如草芥。
[[格蘭迪亞共和國]]在12月15日午間也發布消息,指八約理事國天王民主帝國於八國公約理事會提出廢止八國公約議會一案,其共和政府在此表示嚴正關切。格蘭迪亞嚴正反對任何破壞八國公約制度之舉,廢止八國公約議會將導致諸締約國之權益受到嚴重破壞,本就不對等之權力將更加嚴重。爰此,若提案通過,格國基於捍衛自身權益及國家尊嚴,將考慮永久退出八國公約組織。其共和政府亦向天王民主帝國政府表示抗議,並表示此舉已嚴重影響兩國邦誼,其共和政府表示強烈譴責,並呼籲八約各國皆應尊重締約國之權益,莫將視如草芥。


[[大齊帝國]]理事卓軒於12月18日表示議會廢止事關重大,且天國理事未說明該提案之理由,加上八國內多個成員國皆就此案提出反對,其代表大齊帝國表示就現階段而言廢除議會勢必引起強烈反撲,並非可行之策。


大清和聯合帝國聯邦政府外務院就此議題領銜行公民投票,使其政府或得民意授權得以對應相關事態,該公投以91.49%的高同意率通過。


=== 八約執行長反應 ===
八國公約執行長金恆贊指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有種東西叫「政策週期 policy cycle」,政策週期雖然並不符合即時決策、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的制定環境,但極大程度保障程序性、公正性以及全面性。 從找出制定原因問題、大眾對議題的迴響,到政策方案的制定、政策方案的最終採行方案,將完全符合該政策制定價值的定錨,從而找出可以制定之方案詳細正確規劃;之後便是取得合法性,政策合法化是政策運作過程中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渠道,恆贊呼籲相關提案者或參與連署者更應於大眾及社會上講清楚說明白,這件事現已屬於重大焦點之一,不適宜缺乏大眾之意見考量,因此合法化也應更擴增至給與大眾完整解釋以引導群眾知悉。他呼籲理事會成員應正視外界輿論問題以及日漸增長的不滿情緒,不適宜忽略大眾感受,若缺乏「政策週期 policy cycle」,那麼這項事情將為八國公約帶來在港台微國圈內的「一顆新自爆彈」,將嚴重影響八國公約利益。
八國公約執行長金恆贊指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有種東西叫「政策週期 policy cycle」,政策週期雖然並不符合即時決策、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的制定環境,但極大程度保障程序性、公正性以及全面性。 從找出制定原因問題、大眾對議題的迴響,到政策方案的制定、政策方案的最終採行方案,將完全符合該政策制定價值的定錨,從而找出可以制定之方案詳細正確規劃;之後便是取得合法性,政策合法化是政策運作過程中取得合法性的重要渠道,恆贊呼籲相關提案者或參與連署者更應於大眾及社會上講清楚說明白,這件事現已屬於重大焦點之一,不適宜缺乏大眾之意見考量,因此合法化也應更擴增至給與大眾完整解釋以引導群眾知悉。他呼籲理事會成員應正視外界輿論問題以及日漸增長的不滿情緒,不適宜忽略大眾感受,若缺乏「政策週期 policy cycle」,那麼這項事情將為八國公約帶來在港台微國圈內的「一顆新自爆彈」,將嚴重影響八國公約利益。
=== 後續 ===
八約執行長提議暫緩解散議會一案,以四票同意通過。執行長表示該案將會被保留,但不代表其被棄置,亦不表示該案會啟用,必須「看議會的表現」。


==八約議會議席分配及選出方式修正案爭議==
==八約議會議席分配及選出方式修正案爭議==
第162行: 第258行:
[[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華江斯坦君憲國]][[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聯邦首席執政官]][[李聖亞]]曾公開對外指出,他認為修昔底德陷阱是這歷次衝突中的主要關鍵。[[清和聯合王國|清和]]等國的崛起與挑戰衝擊到了以[[黃名帝國]]為中心的傳統體系,八國公約及其前身組織本身即是因共通性(經濟、論壇與人才流通)設置的組織,後來的加盟國或多或少與締約國的利益不同,再加上締約國的崛起威脅到既有的國際體系,政治對抗在所難免。
[[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華江斯坦君憲國]][[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聯邦首席執政官]][[李聖亞]]曾公開對外指出,他認為修昔底德陷阱是這歷次衝突中的主要關鍵。[[清和聯合王國|清和]]等國的崛起與挑戰衝擊到了以[[黃名帝國]]為中心的傳統體系,八國公約及其前身組織本身即是因共通性(經濟、論壇與人才流通)設置的組織,後來的加盟國或多或少與締約國的利益不同,再加上締約國的崛起威脅到既有的國際體系,政治對抗在所難免。


==立場==
==四國集團退出八約==
===紐新聯邦===
===瓦與韓志聯邦===


{{Flagicon|紐新聯邦}}[[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國務總理]]在二月十九日上午發布講話內容如下:
{{Flagicon|紐新聯邦}}[[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國務總理]]在二月十九日上午發布講話內容如下:
第265行: 第361行:


格蘭迪亞絕非他國恣意妄為之對象,在此嚴正敦促各方人士尊重我國主權。我國基於捍衛自身權益及國家尊嚴,於共和二年二月十九日向八國公約提出抗議,並給出強烈譴責,希望八國公約及各方能尊重我國之合法權益。
格蘭迪亞絕非他國恣意妄為之對象,在此嚴正敦促各方人士尊重我國主權。我國基於捍衛自身權益及國家尊嚴,於共和二年二月十九日向八國公約提出抗議,並給出強烈譴責,希望八國公約及各方能尊重我國之合法權益。
</blockquote>
</blockquote>3月15日,


==影響==
==後續事件與影響==
事件尚未結束,待增。
事件尚未結束,待增。


[[category:事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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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