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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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的旌旗 | |
用途 | 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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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1:2 |
啟用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啟用 |
形式 | 左上懸掛伊斯蘭星月,三條線自右上角畫至正下方。 |
設計者 | 李文甄 |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馬來文:Bendera Kesultanan Huajiangstan),於該國民間慣稱聯邦的旌旗,為代表臺灣微國家華江斯坦君憲國的旗幟,是該國的法定國家象徵之一,其圖樣被直接印刷於憲法上而享有憲法地位。聯邦旗於2021年10月11日由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接納及採用,設計者為埃斯卡提爾親王李文甄,設計融合了華江斯坦所注重的幾個面向與前朝國家象徵物。
規格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以黃為底;橘、深黃、土黃三種黃色系顏色在右並象徵狐狸、色慾、土地;伊斯蘭星月徽在左上,其中星星調整為四個角以象徵建國時的四個一級行政區「中央大學城、中三角州、崁腳州、阿姆坪郡」。2021年10月11日,前王金平小狐狸園皇國邁入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後,第一次聯邦制憲委員會通過此旗幟作為華江斯坦國旗,並使用至今。
國旗相關法令
有關華江斯坦國旗的各項規定,均列明於《國家象徵法》當中。
第 3 條
華江斯坦君憲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米地左上角伊斯蘭星月三色在右。其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旗面之尺規,為6:4。 二、伊斯蘭星月之面積為全旗之六分之一。 三、原則三色自旗幟右上角至右下方,不得超過旗幟中線。
第 4 條國旗之旗桿無特別限制,依升旗現場所有材料決定。
第 5 條各級政府機關及武裝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蘇丹御像之上。
第 6 條門首懸國旗時,應懸掛於門楣之左上方。旗桿與門楣,成三十度之角度。 如用兩面國旗時,可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或並列於大門兩旁。
第 7 條室外懸掛國旗之時間,依懸掛機關工作時間而定。
第 8 條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 國旗與其他旗幟並用時,準用前項規定。
第 9 條升降國旗之儀式如左: 一、全體肅立。 二、唱國歌。 三、升(降)旗-敬禮。 四、禮成。
第 10 條國民遇升降國旗時,若無緊急急難事由,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
第 11 條天雨時應將國旗降下。雨停後,再行升上。
第 12 條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
第 13 條駐外使領館等我國領土延伸之升降或懸掛國旗,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依國際慣例行之。
第 14 條國徽、國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綴置各種符號。 各地方政府旗幟與民用車船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立。
第 15 條國徽、國旗式樣,不得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
國民應尊重國旗、國徽作為國家象徵之地位,不得踐踏、破壞或對國旗國徽不敬。
相關政府旗幟
旗幟 | ![]() |
開始使用日期 | 2022年 |
停止使用日期 | 2024年02月05日 |
歷代華江斯坦地區旗幟
旗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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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使用日期 | 2021年05月03日 | 2021年07月09日 | 2021年08月22日 |
結束使用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2021年10月10日 | 2021年08月28日 |
備註 | 屬於分支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