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 | |
---|---|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機構 | |
![]()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國徽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最高行政機關 |
所屬部門 |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員額 | 4 |
授權法源 |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憲法》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總理 | Young |
任命者 | 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總務部 外交部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4年8月17日 |
前身機關 | 人民革命政府 |
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簡稱政務院,是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
政務院前身為人民革命政府,人民革命政府在未行憲期間行使政務院和部分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職權。
2024年8月17日,赫里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組織法》。
職權
根據《赫里斯人民共和國憲法》,政務院行使以下職權:
- 主權範圍內使國家正常運轉;
- 維護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以保障公民權利;
- 執行與測定外交政策;
- 統合各部所需與意見。
機構
政務院辦公廳
為總理開會通知及公民詢問事務的主要機構。
政務院部門
政務院部門由以下部門組成:
- 總務部;
- 外交部。
規章制度
政務院總理經蘇代會代表提名,蘇代會選舉產生,再由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任命。政務院人員由政務院總理提名,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主席任命。政務院人員(除總理)罷免由蘇代會常委會執行。
會議制度
全體會議
根據《政務院組織法》,政務院全體會議由政務院總理召集並主持,政務院人員須強制參加。
常務會議
根據《政務院組織法》,政務院全體會議由政務院總理召集並主持,政務院人員依照自身情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