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惟內閣」:修訂間差異
無編輯摘要
Gekokujo.hks(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Gekokujo.hks(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
(未顯示由 1 位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 次修訂) | |||
第122行: | 第122行: | ||
*《標準法令》立法,確立聯合帝國法規制度。 | *《標準法令》立法,確立聯合帝國法規制度。 | ||
*《皇室管理法案》立法,完善皇室管理體系。 | *《皇室管理法案》立法,完善皇室管理體系。 | ||
*《國營媒體法》立法,[[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文部教科省]]依法成立 | *《國營媒體法》立法,[[聯合帝國文部教科省|文部教科省]]依法成立[[帝國廣播服務機構]]。 | ||
*《憲法法庭解釋案件審理法》立法,為聯合法院之解釋職權提供法源。 | *《憲法法庭解釋案件審理法》立法,為聯合法院之解釋職權提供法源。 | ||
*《政務院組織法》修正,增設政務院秘書長及設立總務省。 | *《政務院組織法》修正,增設政務院秘書長及設立總務省。 | ||
第142行: | 第142行: | ||
<references /> | <references /> | ||
{{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內閣列表}}{{李哲惟內閣}} | {{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內閣列表}}{{李哲惟內閣}} | ||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 | [[分類:赫里聯合帝國內閣|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