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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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7月1日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即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 因大赫卡忒前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7月1日發布退位詔,由[[伊拉絲忒利亞絲一世]]繼位大赫卡忒皇帝,本條約被視為'''伊澤斯.康斯坦丁作為大赫卡忒皇帝時所簽之最後一份條約'''。反之,該條約則是'''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即位後所簽的首份紙本條約'''。 | ||
{{聯合帝國政治|條約}} | {{聯合帝國政治|條約}} | ||
== 緣起 == | |||
2024年6月15日,第六屆帝國議會召開第一次常會時,由社會民主與工黨黨籍議員李哲惟所提案之《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修正案》中第九條修正「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各組成國元首輪替'''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變更為「聯合帝國由各組成國元首共同統治之,'''由里格利亞之君主作為各組成國元首代表擔任國家元首''',其職稱可以為聯合皇帝或聯合女皇,對外代表國家。」與[[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之第七條「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有所衝突。最後因同意票未達修憲門檻,該案不通過。 | |||
== 簽訂過程 == | |||
== 條約內容 == | == 條約內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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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blockquote> | 本約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blockquote> | ||
== | == 後續 == | ||
本條約簽訂後,7月13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 本條約簽訂後,7月13日,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憲章]]》第九、十、十三條修正案,第九案內容修訂與上次常會相同,第十條、第十三條則刪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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