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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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雲深]]閣下,他自2022年8月1日起擔任。 | 現任格蘭迪亞之執政官為[[沈雲深]]閣下,他自2022年8月1日起擔任。 | ||
== 職責 == | == 職責與權力 == | ||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依據憲法所賦予之權力,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依據憲法所賦予之權力,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