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增加 78 位元組 、​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無編輯摘要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標籤行動版編輯 行動版網頁編輯
第340行: 第340行:
2024年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2024年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main|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眾議院}}
== 政治制度 ==
== 政治制度 ==
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212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