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體」: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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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洲協作體設有多個主要機構,以確保組織的高效運作和決策執行。
東洲協作體設有多個主要機構,以確保組織的高效運作和決策執行。


總協調人(Chief Coordinator) – 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負責總體規劃與對外事務,確保決策有效執行。
總協調人 – 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負責總體規劃與對外事務,確保決策有效執行。


協作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 負責組織日常管理,由總協調人任命成員,執行共同大會決議。
協作執行委員會 – 負責組織日常管理,由總協調人任命成員,執行共同大會決議。


共同大會(Joint Conference) – 由所有協作國組成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周召開例會,審議重要事項並通過決議。
共同大會 – 由所有協作國組成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周召開例會,審議重要事項並通過決議。


= 成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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