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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增加 23 位元組 、​ 2025年3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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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榮典之權;
(2)授予榮典之權;


(3)經由發布其署名或加蓋印璽之文件召集衆議院議員與會。</blockquote>執政官在首席財務總長建議下行使下列權力:
(3)經由發布其署名或加蓋印璽之文件召集衆議院議員與會。</blockquote>執政官在首席財務總長建議下行使下列權力:<blockquote>(1)任命內閣政務官名單第一位總長(即首席財務總長)以外之其他成員。</blockquote>
 
(1)任命內閣政務官名單第一位總長(即首席財務總長)以外之其他成員。


執政官會同内閣會議行使下列權力︰<blockquote>(1)批准並公布法令;
執政官會同内閣會議行使下列權力︰<blockquote>(1)批准並公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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