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坦里卡共和國聯邦認定的恐怖組織與個人」:修訂間差異
→定義與法律依據
Akiyama114514(留言 | 貢獻) (建立內容為「'''伊坦里卡共和國聯邦認定的恐怖組織與個人'''是伊坦里卡共和國聯邦政府根據《國家安全法》與相關法律所認定的恐怖組織與個人名單。該名單的制定與更新由伊坦里卡內務部與國家安全機構負責,並定期向總理大臣與國會報告。 == 定義與法律依據 == * 伊坦里卡共和國聯邦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基於《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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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境外恐怖組織聯繫,接受資助、訓練或協助實施恐怖行為。 | * 與境外恐怖組織聯繫,接受資助、訓練或協助實施恐怖行為。 | ||
* 參與煽動、策劃或資助恐怖活動,並試圖顛覆政府或影響國家決策。 | * 參與煽動、策劃或資助恐怖活動,並試圖顛覆政府或影響國家決策。 | ||
* 宣揚新納粹意識形態,並且參與或支持極端民族主義恐怖行動(僅宣揚意識形態被憲法第 | * 宣揚新納粹意識形態,並且參與或支持極端民族主義恐怖行動(僅宣揚意識形態被憲法第二章第七條所保護)。 | ||
* 其他經內務部與國家安全機構認定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 其他經內務部與國家安全機構認定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