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天禮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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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帝會由七位選帝侯組成,專責推舉帝國大君。每兩月進行一次選舉,候選人限於除維禮君國外之四大君國元首,得票最多者當選。選帝會亦具罷免大君之權能,確保權力制衡。 | : 選帝會由七位選帝侯組成,專責推舉帝國大君。每兩月進行一次選舉,候選人限於除維禮君國外之四大君國元首,得票最多者當選。選帝會亦具罷免大君之權能,確保權力制衡。 | ||
====大君 | ====大君職權==== | ||
大君爲帝國政務之執行首長,依皇命統籌全帝國施政,主持議會、發布政令、舉薦高官,協調五邦行政事務。其權限雖廣,然不得違逆皇帝御筆聖諭,亦不得干涉樞密法院裁決。大君若濫權,皇帝得即時罷免並命選帝會重行選舉。 | 大君爲帝國政務之執行首長,依皇命統籌全帝國施政,主持議會、發布政令、舉薦高官,協調五邦行政事務。其權限雖廣,然不得違逆皇帝御筆聖諭,亦不得干涉樞密法院裁決。大君若濫權,皇帝得即時罷免並命選帝會重行選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