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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執政官」: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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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負責領導執政公署,主導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執政官有權組織國土安全會議及任命秘書室的人員,並得向人民會議進行一廳四部的人事提名。對任何單位提出的議案,均有發回重投一次的權力。
執政官負責領導執政公署,主導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執政官有權組織國土安全會議及任命秘書室的人員,並得向人民會議進行一廳四部的人事提名。對任何單位提出的議案,均有發回重投一次的權力。
==意義==
==意義==
執政官對外代表奧哈特政府,對內擁有憲法賦予的職權,具有最高的權威
執政官對外代表政府,對內擁有憲法賦予的職權,具有最高的權威
[[分類:國家元首]]
[[分類: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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