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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斯坦中央政府」:修訂間差異
→行政權與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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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權與立法權 === | === 行政權與立法權 === | ||
依據華江斯坦聯邦憲法,國家統治會議是 | 依據華江斯坦聯邦憲法,國家統治會議是華江斯坦的的聯邦立法及行政機構。華江斯坦政府的體制採用兩宮制,由國家皇宮最高元首任命的一位首席執政官及其內閣組成執政宮,與聯邦各省各直轄區有關之提案需和各區領導討論。執政宮的法定最高任期為一年,最高元首可以依據聯邦憲法隨時解散執政宮,但通常是在首席執政官的建議下執行其職權。 | ||
華江斯坦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如果最高元首拒絕御准法案,法案將會回到執政宮討論。 | 華江斯坦的任何法案在生效前需交予最高元首御准,如果最高元首拒絕御准法案,法案將會回到執政宮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