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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協和議會職權如下:除親王外交特權外一切決案條約和重要事項、掌理解釋、審判及懲戒、憲法修正案、提名職位、彈劾罷免案、接收親王會報並做出改善、除憲法規定外,在一切情況下都享有在眾議會出席會議期間和往返於議會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權。 | 眾協和議會職權如下:除親王外交特權外一切決案條約和重要事項、掌理解釋、審判及懲戒、憲法修正案、提名職位、彈劾罷免案、接收親王會報並做出改善、除憲法規定外,在一切情況下都享有在眾議會出席會議期間和往返於議會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權。 | ||
[[Category:協和公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