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天禮帝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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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天禮帝國爲一'''聯邦君主制帝國''',其政體結合神授皇權、選帝制度與封建邦國體系。根據《'''大憲章'''》(德語:Das große Charta)所規定,帝國設有'''三大中央機構''',分掌立法、司法與大君推舉職能,並以下轄 | 神聖天禮帝國爲一'''聯邦君主制帝國''',其政體結合神授皇權、選帝制度與封建邦國體系。根據《'''大憲章'''》(德語:Das große Charta)所規定,帝國設有'''三大中央機構''',分掌立法、司法與大君推舉職能,並以下轄七君國<ref>憲法所定具七名選帝侯,隨皇帝意願升降地位,然由於皇帝本身由地位恆定之維禮帝君擔任,因此實際上有八個君國</ref>及多個屬邦、自由市共同構成。政府運作'''基本民主''',惟大君則由貴族組成之選帝會進行選舉而'''非全程民選''',且皇帝在除選帝會外的任何機構都擁有'''絕對權力''',可繞過議會或大君直接進行'''決裁'''。 | ||
====帝國行政圈==== | ====帝國行政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