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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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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geopolitical organization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英語:Taiwanese Micronations Alliance),簡稱福聯、福共體、共同體,是位於臺灣的微國家區域組織,並制定《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及《自決復國條款》等法律文件,建構台灣微國家的國際秩序。 |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安全、社會進步、政治自由、人權自由、民主、維持長久的微國際和平及維繫各國間的文化交流。{{Infobox geopolitical organization | |||
|name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 | |name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 | ||
|image_flag = 福共體旗幟.png | |image_flag = 福共體旗幟.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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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 |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可被簡稱為'''福共、福聯、福共體、共同體''';英文方面,可取其名詞簡稱為'''TMA'''。 | |||
前微型國家和平聯盟,官方曾使用微和聯作為簡稱;而在微型國家共榮公約組織時期,共榮組織或共榮公約則是廣泛的簡稱。 | |||
在共榮公約和微型國家聯盟相抗衡時,一些不支持共榮公約的國家政要會將共榮組織改稱為「虛榮組織」,以此諷刺和批評共榮公約構成國。 | |||
== 歷史 == | == 歷史 == | ||
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的前身--微型國家和平聯盟於2016年7月26日由克勒斯爾、克里斯蘭與卡葡等國共同成立,由[[克勒斯爾公國]]、[[克里斯蘭共和國]]與卡葡王國等國成立於2016年7月26日,成立初期的目的,是為了抗衡由瓦希里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主導的臺灣私人國家聯盟。在台私聯解體後,微型國家和平聯盟轉為一般微國國際組織。 | |||
2018年1月1日,微和聯各國簽署和平共榮公約後,微和聯正式更名為“微型國家共榮公約組織”,期間會員國陸續增加,時至組織更名前更共有十二個會員國。 | |||
2018年8月25日,駿宏事件爆發。 | |||
2019年1月,為統合與籌建屬於臺灣微國圈的組織,共榮組織通過更名“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一案,使本聯成為臺灣與華人微國圈指標性機構。 | |||
2019年6月29日,時任福共體秘書長振文回應中山民國事件。 | |||
2020年5月24日,福共體對「五二三事件」中關迎仲集團之行為做出聲明。 | |||
2021年7月13日,[[克里斯蘭共和國]]駐福共體代表林京右代表福共體,與駿宏民國代表陳宏文簽署《駿宏民國與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關於駿宏問題解決條約》,駿宏事件正式結束。 | |||
2022年7月30日,福共體在台灣台北召開首次實體大會。 | |||
== 共同體架構 == | == 共同體架構 ==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有由會員國推薦各國國民競選產生的祕書長一人,按照《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規定,秘書長任期一年且得連任一次,其職責為代表共同體對外發布表決結果,以及向違反共同體規章的大會成員提出警告。 | |||
現任秘書長為赫斯維爾公國籍蔡易臻,任期由2022年7月30日開始。 | |||
=== 理事國 === | === 理事國 === | ||
按照《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規定,非常任理事國選舉兩國,由會員國推薦或自願參選,當選條件取最高與第二高票。理事國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理事國需輪流主持大會、管理大會秩序、發動各表決案、通知各會員國代表出席,以及將表決結果上呈秘書長發布。 | |||
現任理事國為[[赫斯維爾公國]]和[[克里斯蘭共和國]]。 | |||
=== 大會 === | === 大會 === | ||
大會是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的議事機構所在,凡共同體會員國皆擁有表決權,觀察員國僅得列席。 | |||
=== 資訊統計局 === | === 資訊統計局 === | ||
按照《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規定,資訊統計局選舉三國,由大會會員國推薦或自願參選,當選條件取最高、第二高票與第三高票。資訊統計局官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資訊統計局執掌統計各會員國與觀察員國之國家基本資料。 | |||
=== 託管理事會 === | === 託管理事會 === | ||
託管理事會之權責,按照《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規定管理受託管之國家機構,同時處理受託管之國家機構復國交接事宜。 | |||
=== 審議廳 === | === 審議廳 === | ||
審議廳為組織常設機關,經會員國提出召開,並有其他兩會員國附議得召開之。審議聽設置檢察員,以調查受理案件之原委。 | |||
== 成員國 == | == 成員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