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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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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生 == | == 產生 == | ||
依照《 | 依照《議會與政務職權法案》,首相由[[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任命,任期原則上以三個月為一任。根據自第一屆帝國議會建立起的慣例,聯合皇帝將按[[聯合帝國帝國議會|帝國議會]]提出之人選任命首相。 | ||
帝國議會議員得提出不信任動議,經過半數議員同意,該任首相應辭職。如首相遭不信任動議,首相得向聯合皇帝提出解散帝國議會之要求,經聯合協議會三分之二元首同意,始得解散帝國議會。 | |||
== 職權 == | == 職權 == |